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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443769950533

    資本公積準備專案包括:

    1.以非現金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評估增值,在未轉讓或收回投資前只能暫記在“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待實現時,再轉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人”科目。

    2.接受實物資產捐贈時,沒有實際的貨幣流入,將其暫記在“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待出售該項捐贈的實物資產時,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而接受現金捐贈,則可直接計入該科目。

    3.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當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資產評估增值、對外投資評估增值等引起所有者權益增加時,本企此要按持股比例計算出應擁有的數額,暫記“資本公積——投資準備”;當被投資單位出售接受捐贈資產或處置對外投資時,企業再按所享有的份額轉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 4.資產評估增值,在未實現時,暫記入“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待該項資產發生對外交易,產權實際變動時,企業再將實現部分轉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人”科目。

    資本公積準備不能轉增資本。資本公積作為一種準備資本,按法定程式可以轉增資本,而不得作為投資利潤或股利進行分配。但並不是所有的資本公積專案都可以轉增資本,資本公積準備中如接受捐贈實物資產、資產評估增值、投資準備等是所有者權益中的一種準備,在其末實現之前,即末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轉人”明細科目之前,不得用於轉增資本,只有待其實現之後,才能按規定程式轉增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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