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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鑲金牙的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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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only丶one滿堂講法律
首先,被告人(即加害人通俗點說就是殺人的人)的屍體在殯儀館,那麼費用肯定是由加害人承擔,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的喪葬費中包涵了,在殯儀館存放屍體的費用。
其次,被告人因被判處死刑、死緩或者無期徒刑沒有支付能力的,由被告人的家屬承擔。
總的來說,被害人家屬是不用承擔這筆費用的,殯儀館也不用承擔也不會提供免費服務。被害人已經去世了,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是個沉痛打擊,要是再由被害人家屬承擔就是於法於理不合。 對於被告人是絕對的應該承擔的責任。 不只是刑事上的責任,更是民事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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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風新疆生活遊記
如題,
一,屍體儲存殯儀館的期間的費用由嫌疑人承擔。
二,原因如下,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在法院判決時會把喪葬費用一併加上,包括了屍體在殯儀館存放費用。
被害人屍體產生的費用由施害人承擔,施害人無法承擔的由被害人家屬承擔,被害人家屬無法承擔的由民政局承擔,明證局無法承擔的殯儀館認栽,最後按無名屍火化,骨灰環保處理(肥料)。。。總體來講就這麼個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