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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懷孕期間是可以繼續工作的,但是,不適合在幼兒園這樣的機構任職。該幼師因幼兒的無心過失原因導致流產的責任應自行承擔,當然,幼兒園園方和幼兒的監護人可以給予這位老師人文關懷和適當經濟補償!
為何孕婦不適合在幼兒園任職眾所周知,幼兒園是幼兒最多最密集的幼兒場所,集學習和玩樂於一體的學前教育機構,幼兒的年齡基本都是在三歲到六歲之間,也正屬於活潑好動,嬉戲打鬧的“頑童”階段。
若在這樣的場所工作,不僅需要更多的細心和耐性,更要時刻提防來自這幫“頑童們”潛在的無心之過帶來的風險。對一般的老師來說,可能無關痛癢,可對於懷有身孕的老師來說,風險更是加倍了!
首先,來自於幼兒的打鬧風險。可以說,幼兒除了最親密的父母之外,最熟悉也最依賴的人就是和他們朝夕相處的幼兒園老師了。他們對老師有著親切感和依賴感,喜怒哀樂都會去找老師們傾訴,喜歡跟老師們一起玩耍。平日裡,肯定也少不了幼兒相互間的玩耍打鬧,作為老師,肯定要近距離接觸幼兒,被碰觸到在所難免。
老師懷孕了,對於他們來說,就是多了一個寶寶在老師的肚子裡,以後還能跟他們一起玩耍的純真思想。所以,就會出現一些幼兒會去摸一摸老師的大肚子,對著老師的大肚子說話的幼稚行為,他們只會覺得新奇好玩,哪裡會想到他們往日裡經常碰觸的玩鬧會傷害到老師呢,這種意外誰都無法預估到。
其次,來自於工作中的情緒風險。可以說,幼師是所有行業中情緒波動最大的職業了。幼兒開心了,得天花亂墜誇獎;幼兒調皮了,得語氣心長教導;幼兒傷心了,得輕聲細語哄好;幼兒想玩樂,得放下嚴師陪他們瘋狂。總之,一天內的情緒,就在喜怒哀樂之間隨時隨地切換。
平日裡我們一個人帶一個寶寶都要被逼瘋了,何況是一個幼師不僅要同時照看幾十個孩子,還不能像父母那樣對他們嚴加管教,是真罵不得打不得,可想而知,幼師們需要何其強大的耐性,去平衡好自己的情緒變化。
其實,太大的情緒波動是不利於孕婦的身心健康的,尤其是孕早期。孕早期的胎兒不是太穩定,孕婦情緒波動太大也是容易引起早產風險的。
第三,來自於工作量的繁瑣風險。幼師的日常工作也是比較辛苦的,每天早早到幼兒園迎接孩子進園,下午得送走最後一個孩子才能離園,可以說是真的早出晚歸,再加上一天照看幼兒的辛苦,孕婦太過於疲勞對胎兒的發育也是不利的。
綜上所述,懷孕期間在幼兒園上班存在的風險太多,幼師真的不是懷孕之人的首選,哪怕很喜歡孩子,為了孕婦和胎兒的健康著想,還是選擇一個對孕婦來說比較輕鬆的職業比較妥當。(圖片來源於網路,若有侵權,請聯絡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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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懷孕期間的老師是可以在幼兒園任職的!只是懷孕期間的老師要格外小心!
生活中處處都存在風險,風險是不可預知的,即使有的孕媽媽在家養胎,沒有做任何工作,還是有可能出現流產的情況!
就拿我一個親戚來說,她在懷孕之前身體就不是特別好,之後好不容易懷孕,從得知懷孕後就一直安心在家養胎,在孕期差不多四個月的時候,下樓梯時不小心摔跤了,最終導致流產。
其實,風險是無處不在的,就算有時候格外小心,還是有可能出現不可預知的問題,我們能做的就是儘量小心加小心!其他順其自然就好!
回到問題中的幼兒園老師和同學的問題上,我有我自己的見解。
01對兩孩子來說
幼兒園的小朋友一般年齡在3~6歲之間,這個時期的孩子正是活潑好動、精力旺盛、自我意識超強的時候,但這個階段的孩子自我約束能力和控制能力又有限,有時候同學之間相互玩鬧就會讓其“放飛自我”,顧不了其他事情,因此這個時期的孩子也是出現安全事故比較多的時期。
正如題中所講的兩個孩子在玩鬧過程中將老師推至鋼琴角落撞至流產,其實他們也是無心之過,你能說他們是心懷、故意而為嗎?
不過,事情已經至此,老師確實是由於這兩個孩子導致流產,毫不含糊這兩個孩子應該為其無心之過買單,起碼的應該要向老師賠禮道歉,家長應該給予老師適當的補償,如住院期間的費用、營養費等。
畢竟幼兒園的老師也不易,我覺得家長做這些補償也不過分。
02對懷孕老師來說
女職工是具有產假的,目前一般是98天,從產前15天到產後83天左右,所以,對於已經在幼兒園任職的老師來說如果想繼續工作那麼就要一直幹到產前再休假,否則就只有不上班,特別是針對私立幼兒園更是嚴格,因此,老師懷孕上班也是很正常的事。畢竟幼兒園上班並不是高風險工作。
問題中的老師已經很小心的處理周邊的危險物品,如將鋼琴角包裹好以防造成孩子和她本人的傷害,這已經是注意再注意了,不過有些事情就是那麼突然,才造成了這一傷心事。
我覺得老師是沒有錯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件事是孩子玩鬧中出現的無心之過,雖然有錯,但值得原諒;而老師孕期繼續在幼兒園任職也並沒有錯。只是可憐了未出世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