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164778863953

    在信訪過程中,有了答覆意見書 ,我就向上一級提出了複查申請,給我一個不予受理告知書。讓去打官司。政府部門不管了。一共三個信訪事項,給了三個不予受理告知書。最後把我的複查申請和答覆意見書一塊返回,讓下級重新答覆。現在都超過時間了,沒有結果。

  • 2 # 廣行善全聚德

    正當的信訪程式應該是信訪人在收到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以後如果不服可在答覆意見書規定的期限內向出具答覆意見書的上級主管部門和上一級政府遞交複查申請申請複查,上級政府和組織以及相關主管部門在收到複查申請後一週內稽核是否受理,受理的出具受理告知書,不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信訪複查申請人在收到複查申請受理告知書以後需等待信訪事項複查辦給信訪人的複查意見書,等得時期內不得就相同問題到其他上級有關部門上訪,其上級有關部門也不會受理這種信訪問題,接待這種信訪人!

  • 3 # 使用者8637834946825

    信訪過程中,信訪人信訪後,相關部門不依法給予答覆,信訪人無複查的條件,此情形下信訪人可向相關部門的上一級信訪。

  • 4 # 靜怡靜堯

    可以,但是要根據信訪條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做出相關答覆及上級的複查報告,可以逐級反映問題!切記不可越級上訪和非正常上訪!

  • 5 # 求索正義

    合法。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

    信訪人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複核。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 6 # l懿哲l

    作為政府職能機構應該主動回覆合理信訪訴求徵詢人民群眾意見和滿意度!

    才能彰顯出任何問題上都永遠把人民群眾擺在第一位宗旨!!!

  • 7 # 嚮陽

    信訪就要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把具體訴求講清楚,不要像潑婦罵街,不要無理取鬧,做到有理有據,這樣信訪機關才會儘快處理,不然都不知道你說的什麼意思,要解決什麼問題,信訪回覆當然慢了。

  • 8 # 紙喬的小姨媽

    2005年1月10日施行的《信訪條例》,對信訪、信訪人、信訪事項等都作了明確的解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條例》第四條規定: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六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複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複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這些都表明,越級上訪也是《信訪條例》所允許的,屬於依法上訪,而並不是違法的行為。 [1]

    上訪規範

    2014年4月,國家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引導依法逐級走訪。檔案明確分級受理來訪事項,對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等,可啟動責任追究。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等6種情況,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不予受理情況

    1.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複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5.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複核)的;

    6.已經稽核認定辦結或已經複查複核終結備案的。

    給予受理情況

    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部門跨行業且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

    從古開始國家就非常重視級別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性而使得長期以來都認定越級的上訪行為不僅不會受理,還會將受害人作為違法的物件進行相應的處罰,但是如今在意識到老百姓的需求之後就改變了這個不適宜的傳統。

  • 9 # 泥牛n

    信訪投訴的處理按規定,由初級接訪部門給予答覆,對初步答覆不服,可以申請向更上一級部門複查,信訪人對複查答覆意見不滿意,可以向申請複查的上級部門複核。複核答覆是信訪投訴的最終答覆。不申請複查談不上違法!

  • 10 # 由寶寶的幸福生活

    要申請複查複核要看信訪人的訴求是否是涉法涉訴的範圍裡面,如果屬於涉法涉訴的,信訪件就沒有辦法申請複查複核,只能引導信訪人走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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