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始終尊重患者的生命權。生命權是每個患者最基本的權利,它要求醫生即使是在患者心跳、呼吸暫停的情況下,也不能放棄搶救和治療。現在,有的醫生一見被抬來的患者沒有心跳和呼吸,就不做任何搶救直接宣佈患者死亡,這樣的行為有可能侵犯患者的生命權利。
第二,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身體所屬的權利。患者的身體權不論生前還是死後都不容侵犯。只要沒有患者的遺囑或未徵得其家屬的同意,醫務人員不論出於何種目的,都不能處置死者的身體或器官。在臨床上,這方面的教訓已很深刻。某眼科博士經請示醫院領導而摘取醫院太平間存放的一具因車禍死亡屍體的眼角膜,給臨床急需角膜移植的患者進行移植,使患者重建光明。但事後,死者的家屬把醫院告上法庭,法院仍以侵犯患者身體權為由,判決當事的醫院和醫生承擔了賠償的責任。
第三,即要注重患者的生理健康權,也要尊重患者的心理健康權。臨床上超適應症或超量使用抗菌藥物,或者發生打錯針、發錯藥等行為,雖然不會直接對患者造成不良後果,但不能排除可能對患者的健康造成隱性損害。這也是侵犯患者健康權的一種表現,應引起醫院管理者的重視。
第四,患者具有平等享有醫療的權利。在醫療工作中,經常會出現醫院職工帶熟人不排隊看病的現象。這種行為很容易激怒等候多時的患者,由此引發醫療糾紛。每個患者都具有平等享有就診的權利,醫務人員的這種行為是對患者權利的不尊重,醫院管理者應透過制度管理,徹底杜絕此類行為發生。
第五,知情同意權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需要醫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隨時隨地給予尊重。但目前,臨床上進行某些有創檢查和手術前,醫生特別注重徵求患者家屬的意見並要求籤字,而忽視患者本人的知情選擇。這種做法有擔責的風險。如一位身材矮小的產婦到醫院分娩,因骨盆狹窄,醫生決定為其實施剖宮產手術。但產婦丈夫躲著醫生不履行簽字手續,產婦再三請求醫生施行手術,醫生卻以家屬不簽字為由沒有及時手術,造成母嬰雙亡。在本醫療糾紛中,產婦的丈夫所犯的錯誤一目瞭然,但造成母嬰雙亡的嚴重後果,醫生有一定的責任。按規定實施手術,醫生首先要考慮患者本人的意見,即使是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醫生對患者保密病情的做法也應慎重。
第七,患者具有免除一定社會責任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指患者在獲得醫療機構的證明後,可免除一定的社會責任,並有權獲得各種福利保障,如精神病患者發病期間對自身的行為不承擔責任、患者因病不能從事某種工作要求證明等。這就要求醫務人員應實事求是地出具醫療證明,而且只涉及病情,不涉及社會問題。
第一,要始終尊重患者的生命權。生命權是每個患者最基本的權利,它要求醫生即使是在患者心跳、呼吸暫停的情況下,也不能放棄搶救和治療。現在,有的醫生一見被抬來的患者沒有心跳和呼吸,就不做任何搶救直接宣佈患者死亡,這樣的行為有可能侵犯患者的生命權利。
第二,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身體所屬的權利。患者的身體權不論生前還是死後都不容侵犯。只要沒有患者的遺囑或未徵得其家屬的同意,醫務人員不論出於何種目的,都不能處置死者的身體或器官。在臨床上,這方面的教訓已很深刻。某眼科博士經請示醫院領導而摘取醫院太平間存放的一具因車禍死亡屍體的眼角膜,給臨床急需角膜移植的患者進行移植,使患者重建光明。但事後,死者的家屬把醫院告上法庭,法院仍以侵犯患者身體權為由,判決當事的醫院和醫生承擔了賠償的責任。
第三,即要注重患者的生理健康權,也要尊重患者的心理健康權。臨床上超適應症或超量使用抗菌藥物,或者發生打錯針、發錯藥等行為,雖然不會直接對患者造成不良後果,但不能排除可能對患者的健康造成隱性損害。這也是侵犯患者健康權的一種表現,應引起醫院管理者的重視。
第四,患者具有平等享有醫療的權利。在醫療工作中,經常會出現醫院職工帶熟人不排隊看病的現象。這種行為很容易激怒等候多時的患者,由此引發醫療糾紛。每個患者都具有平等享有就診的權利,醫務人員的這種行為是對患者權利的不尊重,醫院管理者應透過制度管理,徹底杜絕此類行為發生。
第五,知情同意權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需要醫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隨時隨地給予尊重。但目前,臨床上進行某些有創檢查和手術前,醫生特別注重徵求患者家屬的意見並要求籤字,而忽視患者本人的知情選擇。這種做法有擔責的風險。如一位身材矮小的產婦到醫院分娩,因骨盆狹窄,醫生決定為其實施剖宮產手術。但產婦丈夫躲著醫生不履行簽字手續,產婦再三請求醫生施行手術,醫生卻以家屬不簽字為由沒有及時手術,造成母嬰雙亡。在本醫療糾紛中,產婦的丈夫所犯的錯誤一目瞭然,但造成母嬰雙亡的嚴重後果,醫生有一定的責任。按規定實施手術,醫生首先要考慮患者本人的意見,即使是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醫生對患者保密病情的做法也應慎重。
第七,患者具有免除一定社會責任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指患者在獲得醫療機構的證明後,可免除一定的社會責任,並有權獲得各種福利保障,如精神病患者發病期間對自身的行為不承擔責任、患者因病不能從事某種工作要求證明等。這就要求醫務人員應實事求是地出具醫療證明,而且只涉及病情,不涉及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