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504149617595
-
2 # 北京築龍數智招採
根據《條例》的規定,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屬於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檔案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檔案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檔案沒有對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一、無效投標與否決投標應在編制招標檔案時明確相關的判別標準。否決投標判別和無效投標判別的基本標準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均有所體現,但招標人可在招標檔案中進行適當增補。二、一般而言,無效投標是因為“客觀因素”影響,如多家投標人之間存在利害關係,或企業分立、合併、產生其他重大變故等所導致的;否決投標是由於投標人的“主觀因素”,如投標檔案編制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透過違法手段謀求中標等所導致的。兩者的區別並不絕對,主要還是根據招標檔案規定進行判定。三、以上均為理論上的區別,對投標人來說兩者並無明顯差異:均由評標委員會進行判別並作出相關結論,被判為無效投標或否決投標的投標人均將失去中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