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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飛飛的小朋友

    遊戲1:迴圈相剋令兩人進行,令詞為“獵人、狗熊、槍”,兩人同時說令詞,在說最後一個字的同時做出一個動作:獵人的動作是雙手叉腰;狗熊的動作是雙手搭在胸前;槍的動作是雙手舉起呈手槍狀。雙方以此動作判定輸贏,獵人贏槍、槍贏狗熊、狗熊贏獵人,動作相同則重新開始。這個遊戲的樂趣在於雙方的動作大,非常滑稽。與此類似的遊戲還有“棒子、蟲、老虎、雞”的令詞,迴圈相剋,但不做動作。遊戲2:幸運大白鯊幸運大白鯊的構造非常簡單,但玩起來卻趣味無窮。方法是將大白鯊的嘴掰開,然後按它的下排牙齒,這些牙齒中只有一顆會牽動鯊魚嘴,使其合上,如果您按到這一顆,鯊魚嘴會突然合上,咬住您的手指。當然,鯊魚牙是軟塑膠做的,不會“咬”痛您的。您可以在酒桌上把它作為賭運氣的酒具,幾個人輪流按動,如果被鯊魚咬到則罰酒。遊戲3:官兵捉賊用具:分別寫著“官、兵、捉、賊”字樣的四張小紙人數:4個人方法:將四張紙摺疊起來,參加遊戲的四個人分別抽出一張,抽到“捉”字的人要根據其他三個人的面部表情或其他細節來猜出誰拿的是“賊”字。猜錯的要罰,由抽到“官”字的人決定如何懲罰,由抽到“兵”字的人執行。遊戲4:拍七令多人參加,從1—99報數,當有人數到含有“7”的數字或“7”的倍數時,不許報數,要拍下一個人的後腦勺,下一個人繼續報數。如果有人報錯數或拍錯人則罰酒。遊戲5:擲骰子兩人參加,各拿一副骰子,每副五粒。分別擲後猜兩副骰子的總點數,一點為自由點,可以代表任何的點數,輪流叫點,越叫越高,猜中者為贏,最後猜高者為輸,罰酒。此遊戲有可多人參與,點數相應增高。遊戲6:拇指戰令兩人出拳猜拳,所猜之數為兩人出拳的數字之和。如一方喊出的數字正好是兩人所出之數的和,即贏。還可以找一些新詞做令,如:一捧雪、二進宮、三叉口、四進士、五臺山、六月雪、七星燈、八大錘、九江口、十道本、雙包案(兩拳相遇)。或者是:一見鍾情、二泉映月、三進山城、四渡赤水、五朵金花、六六大順、七天七夜、八仙過海、九月英雄、十字街頭、花好月圓(兩拳相遇)。遊戲7:美女拳兩個人對手口訣:古今美女多又多,多呀,多呀,……(猜剪刀、石頭、布)贏者做莊,輸者為閒。莊家閒家同時做動作、說人名。王昭君——彈琵琶狀楊貴妃——洗澡狀潘金蓮——風騷狀閒家與莊家做同一動作閒家輸,動作與人名不一致的也為輸,如果兩家動作及人名不同為平,莊家與閒家互換,依次下去。遊戲8:789眾人遊戲,在桌邊圍成一圈。用兩粒色子投擲。每人輪流擲,遇到點數為7的可以指定一個被罰者喝酒,8,可以在酒的數量上做主,9的為被罰者,其他人輪空。注意,你可能就是那個被罰者啊。遊戲9:沒有老婆最倒黴甲、乙二人亮出類似功夫過招的架勢,齊聲道:天上雷,雷打雷;地上錘,錘碰錘,這個世界誰倒黴,誰有老婆誰倒黴,幾個老婆最倒黴?此時,甲、乙二人同時報數,將拳劃至對方面前,湊數得之。有時,戳到男人的癢處,“齊人之福”在召喚,偶爾也有實話喊出:沒有老婆最倒黴。遊戲10:人在江湖漂啊引子與上游戲同,齊聲:人在江湖漂,誰能不挨刀,我幾刀砍死你?同時報數,湊數得之。三句話,鮮血淋漓,江湖險惡,可窺一斑。遊戲11:壓指指頭之間排列順序的遊戲。將手掌攤開,大拇指向上,依高低位置次序管下去,小拇指管大拇指,形成迴圈;出手時,兩人同喊:哥倆好,管上!華人尊崇禮尚往來,哥倆好是必定要喊得;之後,就是互相的軋製了,管上二字,發音要清脆有力,透著股狠勁兒,最初的惡性競爭意識得以顯現。遊戲12:點將多人遊戲,即三個人以上到無限,多多益善,就怕人少。圓桌坐定,按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間隔劃分,一聲令下,集體出手,湊得數目,捨去大頭,只要餘數,看餘數是幾,若自己代表的三個數中有餘數,那就廢話少說為妙,此“酒可責眾”矣。常說別站錯隊、上錯船,原是明哲保身,卻也無意促成了幫派意識。硬性的劃分和遊戲的成分,讓人感覺不到屠刀逼近,要是換了現實,黴運一來,樹倒猢猻散,可人到此時偏偏認死理兒:要死死一塊兒,大家同遭殃,心裡就平衡。可見,人多並不一定都是好事。殺人遊戲玩法這是一個多人遊戲,人越多越好玩,10人以上的朋友聚會再適合不過。步驟:1.準備和人數相同的撲克牌,(背面一樣的名片也可代替)其中有兩張是特殊的,一張表示“法官”,一張表示“殺手”。每個人拿到牌,除“法官”攤牌,開始行使主持人職責外,其它人都不能交流牌底。2.主持人宣佈“夜幕降臨了,請大家閉上眼睛,當你們醒來時,有一個人的生命可能已經結束。”大家都閉眼,把頭埋下,然後主持人宣佈“殺手”可以睜眼“殺人”了。摸到“殺手”牌的殺手可以隨意指點某人,表示將其“暗殺”。這期間只有主持人可以始終睜著眼睛,並看清被殺的是誰。3.主持人宣佈“太陽出來了,大家可以睜眼了。”然後向大家宣佈被殺的人是誰。“被害人”在退出遊戲前有一次機會可以在遺言中“指認兇手”並說出指認的理由。在“被害人”說完他的“遺言”後,其它人也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猜測。4.“被告”為自己辯護,其餘人充當陪審團。他(她)到底是不是兇手呢?採用舉手表決的方式,如果“陪審團”半數透過“罪名成立”,則“被告”要攤牌,如果“被告”確實是“殺手”,那這個遊戲就以眾人的勝利告終了,但如果“被告”不是“殺手”,參與遊戲者就以“冤案”犧牲了一個同盟。“被告”同樣要退出遊戲。“夜幕”再一次降臨,逃過一劫的“殺手”可以再次“殺人”……如此往復,“殺手”能成功地躲避嫌疑和指證殺掉所有其他人,就在這場遊戲中獲得了勝利。這是一種較簡單的“殺人遊戲”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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