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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6725737851

    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物業糾紛解釋》沒有業主大會透過,拒交物業費。

    必須徹查取締,偷稅漏稅,掠奪瓜分國家財產(車位費),專業服務單位公款,業主70年產權維修費,亂收費的社會公害前期物業

    法定業主自管,違反工商局禁止搭車銷售規定,無權收物業費,其從事的是開發商的售後服務,保修期內的責任主體是開發商,且法定沒交房的物業費,開發商承擔。

  • 2 # 阿正19688630

    謝邀。你是覺得之前物業費已經很高,現在物業公司又要漲價。而且小區綠化及娛樂設施,馬路不達標等問題,因此你對此有意見。先說物業費,物業費的增長一是作為物業公司應按照當地物價上漲指數及參考周邊同等小區的物業費水平進行調整;二是對物業費進行調整須經小區50%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進行調整,調整的同時,須向住建局房管部門備案。如果物業公司是按照上述做法做的,就不應該有什麼問題。

    再說小區環境問題。您說的小區綠化及娛樂設施,馬路不達標等,這不屬於物業公司的投入範疇。物業只對小區內綠化、娛樂設施、馬路進行維養管理,這些事情如小區綠化,馬路損壞,應該是產權單位投入,收取的物業費只是小區環境衛生,安保,簡單的設施維修等相關費用,至於娛樂設施作為物業也只是維養管理,相關的投入也是產權單位或社群,不能算在物業公司頭上。當然,如果小區年久,產權單位也不再願意投入,那麼只能由物業公司,小區業主委員會及全體業主積極溝通協商,動用大修維修基金來解決這些問題。

    最後說一句,作為業主,我們不能將所有事情都算在物業公司頭上,物業公司不是我們的全職保姆,一定要分清我們作為業主,那些應該物業公司管,那些不屬於物業公司管。理清關係,搞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依法依規維權。

  • 3 # 靜觀人間百態1

    最近網上吐槽物業管理的很多,很多人大聲疾呼取消物業管理,你又是三歲小孩,用腳後跟考慮問題呀,現實情況下很多物業管理是坑蒙拐騙敲詐勒索業主,但是你要勇於去投訴,甚至聯名投訴,逼著物業管理走正規,不能胡作非為,所以關鍵是要加強監督,只說取消物業管理,讓誰來管,都不會義務給小區提供服務,只是換湯不換藥,華人只要有機會誰都會不擇手段去撈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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