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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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尚善若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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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閱心
1.直到現在,你女兒知道你和她媽離婚了嗎?或者雖然知道你們離婚了,她會不會還是難以接受、對你們復婚抱有希望?如果是這樣,建議就先別說了。你女兒還小,有些東西無法自我消化,何必影響她的心情。何況只是到你那住幾天,你可以和你新女友商議,這幾天就先別見面了,你也趁機好好陪陪自己孩子。
2.如果你就是想帶著你孩子和你新女友一起,你女兒也懂得和接受父母已經離異的事實,你可以先和你女兒溝通,和她假設你有新女友,聽聽她的想法。如果她很排斥,就別說別見了。不管怎麼說,其實你和孩子就待幾天,如果一年中又沒有經常在一起,就沒必要加入別人。既然愛女兒,就尊重她的感受,幾天你和你新女友應該可以忍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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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番茄與樹
從說明的情況看,女兒應該是知道爸爸媽媽已經分開的事實了。
基於這個前提的話,那肯定一定是要說的。
先鋪墊 要比事後解決好收場。
但,這會有兩種情況:1 女兒抵抗,並拒絕跟你回去。
2 女朋友受傷,你們感情出現問題。
對於第一種情況,其實早該預想到了。牴觸是正常的。所以,需要爸爸提前做一下工作,要平等、尊重的交流,增加安全感。不要給她壓力,說“你要懂事”什麼的。小孩子都很靈,不要試圖站在自己的角度要求她體諒自己。況且已經10歲了,是有自己的心思的。離異家庭,孩子敏感些,不說更不好。
女朋友也需要知道女兒的反應,即使反應不是很樂觀,女朋友也有知情權,何況這是你們的事。當然,這需要爸爸在中間不斷寬心。因為她愛的是你,還沒法上來就接受一個不接受自己的小孩子吧。
當然,女朋友也需要做一些迎合的“工作”,這就看你們二人了。
這也可能是個很長的過程,但人心都是需要捂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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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何玉報336
建議你還是不要告訴的好!因為孩子遲早都會知道事情的真相。你應該用更多的精力去關愛孩子,如果有合適的你也可以先談著,這樣對孩子是有利的。
沒什麼該不該之說,因為事情都是兩面性的,事先和孩子爸爸商量一下吧,怎麼樣可以最小化減輕孩子的痛苦,畢竟孩子是無辜的,父母不愛了,分開了,與孩子無關,十歲,還不是懂事的年紀,何必讓她去承擔你對這事的惱怒,好好照顧她吧,快樂的童年可以治癒一生,悲慘的童年需要一生去治癒,愛她就讓她快樂吧!沒有想不到的辦法,事在人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