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氣裝置應有足夠的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以保證裝置安全可靠的工作.
2. 電氣元件及其組裝板的安裝結構應儘量考慮進行正面拆裝。
3. 如有可能,元件的安裝緊韌體應做成能在正面緊固及松託。
4. 各電器元件應能單獨拆裝更換,而不影響其他元件及導線束的固定。
5. 發熱元件宜安裝在散熱良好的地方,兩個發熱元件之間的連線應採用耐熱導線或裸銅線套瓷管。
6. 二極體、三極體及可控矽、矽堆等電力半導體,應將其散熱面或散熱片的風道呈垂直方向安裝,以利散熱。
7. 電阻器等電熱元件安裝一般應安裝在箱子的上方,安裝方向及位置應考慮到利於散熱並儘量減少對其它元件的熱影響。
8. 櫃內的電子元件的佈置要儘量遠離主迴路、開關電源及變壓器,不得直接放置或靠近櫃內其他發熱元件的對流方向。
10. 系統或不同工作電壓電路的熔斷器應分開佈置。
11. 熔斷器、使用中易於損壞、偶爾需要調整及復位的零件,應不經拆卸其他部件便可以接近,以便於更換及調整。
12. 熔斷器安裝位置及相互間距離應便於熔體的更換。
13. 不同電壓等級的熔斷器要分開佈置,不能交錯混合排列。
14. 有熔斷指示器的熔斷器,其指示器應裝在便於觀察的一側。
15. 瓷質熔斷器在金屬底板上安裝時,其底座應墊軟絕緣襯墊。
16. 低壓斷路器與熔斷器配合使用時,熔斷器應安裝在電源側。
17. 強弱電端子應分開佈置;當有困難時,應有明顯標誌並設空端子隔開或設加強絕緣的隔板。
18. 端子應有序號,端子排應便於更換且接線方便;離地高度宜大於350mm。
19. 有防震要求的電器應增加減震裝置,其緊固螺栓應採取防松措施。
20. 緊韌體應採用鍍鋅製品,螺栓規格應選配適當,電器的固定應牢固、平穩。
21. 新落料的導軌端頭處均需剪斜口,以防工作時的意外。
22. 線槽應平整、無扭曲變形,內壁應光滑、無毛刺。
23.線槽的連線應連續無間斷。每節線槽的固定點不應少於兩個。在轉角、分支處和端部均應有固定點,並緊貼牆面固定.
24. 線槽介面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
25. 固定或連線線槽的螺釘或其他緊韌體,緊固後其端部應與線槽內表面光滑相接。
26. 線槽敷設應平直整齊,水平或垂直允許偏差為其長度的2‰,全長允許偏差為20mm。並列安裝時,槽蓋應便於開啟。
27. 線槽的出線口應位置正確、光滑、無毛刺。
28. 排版時所用的麻花鑽和絲攻配合見表G。
29. 斷路器和漏電斷路器等元件的接線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0. 連線元件的銅接頭過長時,應適當放寬元件與線槽間的距離。
31. 用於連線電櫃進線的開關或熔座的排版位置要考慮進線的轉彎半徑距離。
32. 接觸器和熱繼電器的接線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3. 其他載流元件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4. 控制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20mm。
35. 動力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6. 中間繼電器和其他控制元件與線槽直線距離20mm。
37. 電氣元件的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38. 固定低壓電器時,不得使電器內部受額外應力。
39. 低壓斷路器的安裝應符合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無明確規定時,宜垂直安裝,其傾斜度不應大於5°。
40. 具有電磁式活動部件或借重力復位的電氣元件,如各種接觸器及繼電器,其安裝方式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以免影響其動作的可靠性。
41. 低壓電器根據其不同的結構,可採用支架、金屬板、絕緣板固定在牆、柱或其它建築構件上。金屬板、絕緣板應平整。當採用卡軌支撐安裝時,卡軌應與低壓電器匹配,並用固定夾或固定螺栓與壁板緊密固定,嚴禁使用變形或不合格的卡軌。
42. 元件附件應齊全、完好。
43. 電器元件的安裝緊固應牢固,固定方法應是可拆卸的。
44. 緊韌體應有鍍鋅或其他可靠的金屬防蝕層。
45. 電氣元件的緊固應設有防松裝置,一般應放置彈簧墊圈及平墊圈。彈簧墊圈應放置於螺母一側,平墊圈應放於緊固螺釘的兩側。如採用雙螺母鎖緊或其他鎖緊裝置時,可不設彈簧墊圈。
46. 採用在金屬底板上搭牙緊固時,螺栓旋緊後,其搭牙部分的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0.8倍,以保證強度。
47. 裝置安裝用的緊韌體應用鍍鋅製品,並應採用標準件。
48. 當鋁合金部件與非鋁合金部件連線時,應使用絕緣襯墊隔開,以防止電解腐蝕的影響。
49. 鋁製構件與鋼製件連線時,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直接接觸,防止產生電解腐蝕。
50. 電源側進線應接在進線端,即固定觸頭接線端;負荷側出線應接在出線端,即可動觸頭接線端。
55. 有機玻璃的螺桿支撐要在元件安裝後立即完成,安裝位置必須和帶電導體的最短直線距離符合表E中的規定。
56. 電器的接線應採用銅質或有電鍍金屬防鏽層的螺栓和螺釘,連線時應擰緊,且應有防松裝置。
57. 當元件本身預製導線時,應用轉接端子與櫃內導線連線,儘量不使用對接方法。
58. 裝置的外殼應能防止工作人員的偶然帶電部分。
1. 電氣裝置應有足夠的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以保證裝置安全可靠的工作.
2. 電氣元件及其組裝板的安裝結構應儘量考慮進行正面拆裝。
3. 如有可能,元件的安裝緊韌體應做成能在正面緊固及松託。
4. 各電器元件應能單獨拆裝更換,而不影響其他元件及導線束的固定。
5. 發熱元件宜安裝在散熱良好的地方,兩個發熱元件之間的連線應採用耐熱導線或裸銅線套瓷管。
6. 二極體、三極體及可控矽、矽堆等電力半導體,應將其散熱面或散熱片的風道呈垂直方向安裝,以利散熱。
7. 電阻器等電熱元件安裝一般應安裝在箱子的上方,安裝方向及位置應考慮到利於散熱並儘量減少對其它元件的熱影響。
8. 櫃內的電子元件的佈置要儘量遠離主迴路、開關電源及變壓器,不得直接放置或靠近櫃內其他發熱元件的對流方向。
10. 系統或不同工作電壓電路的熔斷器應分開佈置。
11. 熔斷器、使用中易於損壞、偶爾需要調整及復位的零件,應不經拆卸其他部件便可以接近,以便於更換及調整。
12. 熔斷器安裝位置及相互間距離應便於熔體的更換。
13. 不同電壓等級的熔斷器要分開佈置,不能交錯混合排列。
14. 有熔斷指示器的熔斷器,其指示器應裝在便於觀察的一側。
15. 瓷質熔斷器在金屬底板上安裝時,其底座應墊軟絕緣襯墊。
16. 低壓斷路器與熔斷器配合使用時,熔斷器應安裝在電源側。
17. 強弱電端子應分開佈置;當有困難時,應有明顯標誌並設空端子隔開或設加強絕緣的隔板。
18. 端子應有序號,端子排應便於更換且接線方便;離地高度宜大於350mm。
19. 有防震要求的電器應增加減震裝置,其緊固螺栓應採取防松措施。
20. 緊韌體應採用鍍鋅製品,螺栓規格應選配適當,電器的固定應牢固、平穩。
21. 新落料的導軌端頭處均需剪斜口,以防工作時的意外。
22. 線槽應平整、無扭曲變形,內壁應光滑、無毛刺。
23.線槽的連線應連續無間斷。每節線槽的固定點不應少於兩個。在轉角、分支處和端部均應有固定點,並緊貼牆面固定.
24. 線槽介面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
25. 固定或連線線槽的螺釘或其他緊韌體,緊固後其端部應與線槽內表面光滑相接。
26. 線槽敷設應平直整齊,水平或垂直允許偏差為其長度的2‰,全長允許偏差為20mm。並列安裝時,槽蓋應便於開啟。
27. 線槽的出線口應位置正確、光滑、無毛刺。
28. 排版時所用的麻花鑽和絲攻配合見表G。
29. 斷路器和漏電斷路器等元件的接線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0. 連線元件的銅接頭過長時,應適當放寬元件與線槽間的距離。
31. 用於連線電櫃進線的開關或熔座的排版位置要考慮進線的轉彎半徑距離。
32. 接觸器和熱繼電器的接線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3. 其他載流元件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4. 控制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20mm。
35. 動力端子與線槽直線距離30mm。
36. 中間繼電器和其他控制元件與線槽直線距離20mm。
37. 電氣元件的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38. 固定低壓電器時,不得使電器內部受額外應力。
39. 低壓斷路器的安裝應符合產品技術檔案的規定,無明確規定時,宜垂直安裝,其傾斜度不應大於5°。
40. 具有電磁式活動部件或借重力復位的電氣元件,如各種接觸器及繼電器,其安裝方式應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以免影響其動作的可靠性。
41. 低壓電器根據其不同的結構,可採用支架、金屬板、絕緣板固定在牆、柱或其它建築構件上。金屬板、絕緣板應平整。當採用卡軌支撐安裝時,卡軌應與低壓電器匹配,並用固定夾或固定螺栓與壁板緊密固定,嚴禁使用變形或不合格的卡軌。
42. 元件附件應齊全、完好。
43. 電器元件的安裝緊固應牢固,固定方法應是可拆卸的。
44. 緊韌體應有鍍鋅或其他可靠的金屬防蝕層。
45. 電氣元件的緊固應設有防松裝置,一般應放置彈簧墊圈及平墊圈。彈簧墊圈應放置於螺母一側,平墊圈應放於緊固螺釘的兩側。如採用雙螺母鎖緊或其他鎖緊裝置時,可不設彈簧墊圈。
46. 採用在金屬底板上搭牙緊固時,螺栓旋緊後,其搭牙部分的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0.8倍,以保證強度。
47. 裝置安裝用的緊韌體應用鍍鋅製品,並應採用標準件。
48. 當鋁合金部件與非鋁合金部件連線時,應使用絕緣襯墊隔開,以防止電解腐蝕的影響。
49. 鋁製構件與鋼製件連線時,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直接接觸,防止產生電解腐蝕。
50. 電源側進線應接在進線端,即固定觸頭接線端;負荷側出線應接在出線端,即可動觸頭接線端。
55. 有機玻璃的螺桿支撐要在元件安裝後立即完成,安裝位置必須和帶電導體的最短直線距離符合表E中的規定。
56. 電器的接線應採用銅質或有電鍍金屬防鏽層的螺栓和螺釘,連線時應擰緊,且應有防松裝置。
57. 當元件本身預製導線時,應用轉接端子與櫃內導線連線,儘量不使用對接方法。
58. 裝置的外殼應能防止工作人員的偶然帶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