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公知技術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專利實質審查中,由於具體技術的複雜性和文獻檢索的侷限性,難免會有個別不具備專利條件的申請被授予了專利權。為此,專利法規定了宣告專利無效的程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某項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證據,對該項專利進行復審,進而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與牴觸申請有關的無效宣告請求 牴觸申請相關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對於公知公用的證據,應包括三個要素:
1.公開的日期是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前;
2.公開的內容為該專利的主題或者實質性內容相同(如技術領域、發明目的、技術方案、預期效果等相同);
3.所做的公開能被公眾得知。 也就是說何地、何時、何人、以何方式公開了何物或何方法。 《專利審查指南》中針對無效宣告程式中專利檔案的修改規定是: 1.修改的原則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檔案的修改僅限於權利要求書,其原則是: (1)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書的主題名稱; (2)與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 (3)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徵。外觀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其專利檔案。 2.修改方式 在滿足上述修改原則的前提下,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具體方式一般限於權利要求的刪除、合併和技術方案的刪除。權利要求的刪除是指從權利要求書中去掉某項或者某些項權利要求。權利要求的合併是指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相互無從屬關係、但在授權公告文字中從屬於同一獨立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的合併,所合併的從屬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權利要求。在獨立權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況下,不允許對其從屬權利要求進行合併式修改。技術方案的刪除是指從同一權利要求中並列的兩種以上技術方案中刪除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技術方案。 3.修改的時機 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之前,專利權人可以刪除權利要求或者權利要求中包括的技術方案。僅在下列三種情形的答覆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以合併的方式修改權利要求書: (1)針對無效宣告請求書; (2)針對請求人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補充的證據; (3)針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引入的請求人未提及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證據。
中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公知技術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專利實質審查中,由於具體技術的複雜性和文獻檢索的侷限性,難免會有個別不具備專利條件的申請被授予了專利權。為此,專利法規定了宣告專利無效的程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某項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證據,對該項專利進行復審,進而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與牴觸申請有關的無效宣告請求 牴觸申請相關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對於公知公用的證據,應包括三個要素:
1.公開的日期是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前;
2.公開的內容為該專利的主題或者實質性內容相同(如技術領域、發明目的、技術方案、預期效果等相同);
3.所做的公開能被公眾得知。 也就是說何地、何時、何人、以何方式公開了何物或何方法。 《專利審查指南》中針對無效宣告程式中專利檔案的修改規定是: 1.修改的原則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檔案的修改僅限於權利要求書,其原則是: (1)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書的主題名稱; (2)與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 (3)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徵。外觀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其專利檔案。 2.修改方式 在滿足上述修改原則的前提下,修改權利要求書的具體方式一般限於權利要求的刪除、合併和技術方案的刪除。權利要求的刪除是指從權利要求書中去掉某項或者某些項權利要求。權利要求的合併是指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相互無從屬關係、但在授權公告文字中從屬於同一獨立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的合併,所合併的從屬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權利要求。在獨立權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況下,不允許對其從屬權利要求進行合併式修改。技術方案的刪除是指從同一權利要求中並列的兩種以上技術方案中刪除一種或者一種以上技術方案。 3.修改的時機 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之前,專利權人可以刪除權利要求或者權利要求中包括的技術方案。僅在下列三種情形的答覆期限內,專利權人可以以合併的方式修改權利要求書: (1)針對無效宣告請求書; (2)針對請求人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補充的證據; (3)針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引入的請求人未提及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