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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話都來說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了一則訊息。一個女人年輕時,丈夫丟下三個未成年的孩子,最小的只有一歲左右。她靠賣身把這三個孩子拉扯大。孩子們成家後,女人近六十了。孩子們都不要媽媽和他們在一起生活,媽媽只好在外租房子,繼續靠賣身維持生活。因年紀大,自己身體又有病,生意當然也差,而子女們還要在她那裡拿錢花。可想而知,這位母親的生活是何等的窘迫和痛苦。最後,這位母親孤零零地死在出租屋裡,通知到她子女時,沒有一個人來處理後事。

    多麼辛酸!!

    這時,使我想起了前年報道的,一位少女靠賣身,來全部資助了她家鄉讀不起書的孩子們讀書,和建學校。後因病去世後,家鄉的所有男女老少趕來,為她開追悼會,為她抬棺、披麻戴孝,為她哭泣。與會人上萬人。相比之下,這三個孩子卻無情無義,讓人心寒!我們當然不提倡賣身。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這位母親用賣身養大孩子,方式是有欠妥,但也許有我們不知她很多的無助或無耐。畢竟她不是因花天酒地,消遙自在而出賣自己的肉體,而是來撫養孩子,把他們都撫養成人了。她沒考慮自己,一心想著兒女們!為兒女獻出了一切。我覺這位母親是偉大的!更可恨的,是這三個沒人性的孩子,不僅不報母親之恩,一方面覺得媽媽為自己丟臉而不管她的死活,不贍養她,不認她,另一方面還繼續讓她賣身,繼續搜刮她那點點可憐的賣身錢。這比畜牲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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