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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書曰曉風

    其他幾個慣偷等人因為盜竊罪被抓捕構成盜竊罪犯罪既遂,劉某等人就盜竊古董未遂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犯罪未遂,在法院判決的時候比照既遂犯可以從輕處罰。下面我們來分析下這個案件

    第一,劉某等人事先踩點的行為,對古董的價值已經有了充分認識,從犯罪角度來說,這一塊屬於犯罪預備。而到犯罪實施的時候,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劉某等人無法實施完成犯罪,屬於犯罪未遂。如果是因為劉某等人到了嫌疑人家裡面準備行竊時,突然幡然醒悟覺得盜竊是錯誤而沒有采取就是犯罪中止,對於該嫌疑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二,劉某等人在公安機關抓捕後,自動供述自己盜竊古董未遂的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自首情節,根據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 2 # 使用者95553299249

    謝邀,你所提到的劉某的行為,他們幾個人知道那一家裡有古董,並且假扮收古董的人去其家裡踩點,隨後去偷,由於狗一直叫,沒有得逞。其並不是主觀意識上放棄偷盜了。這一點應該是觸犯了法律的“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預備。古董價值五萬元,以〖刑法〗第264條盜竊罪已經夠上了數額特別巨大這一款,也就是十年以上。劉某是犯罪預備,那麼就會比照既遂犯判的輕一點。法律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個人覺得劉某會被判盜竊(預備)罪,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罰的!

  • 3 # 閒來小酌幾兩酒

    法不誅心,有偷就是偷,沒偷就是沒偷。應該沒罪,自古只是通敵叛國和密謀造反才會毫無證據下被判有罪誅殺,像劉某這種情況是沒罪的。要定罪首先檢舉方要提供劉某有罪的證據,劉只是準備翻牆而未翻牆所以沒有證據能證明劉某有準備偷盜的事實,所以不能定為偷盜未遂。劉某又沒有破壞他人的門窗,沒有一點點有作案的證據。不能只憑兩慣偷的口供就定罪。總不能因為某人家裡有貴重物品,在其家周圍站立或散步就被定義為偷盜未遂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樣才能培養低年級孩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呢?能夠主動地去思考不依賴別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