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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基本上存在一個“度”的問題,在“度”以內就是正當防衛,在“度”之外就是防衛過當,可是,這個“度”太主觀,這個“度”更多的是對欺凌者的保護,這個“度”似乎沒有可掌握性。既然法律有防衛過當一說,就說明有存在的道理,可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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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胖胖很胖

    打個比方,你和你朋友走在大街上,他忽然間拿刀把你捅死了。事發地點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者。這時候他說你對他產生威脅了,所以捅死你的。這時候就很難證明是不是正當防衛了,犯罪成本太低。。而有防衛過當是最起碼都要判刑的,相應的很多人就不會作亂了

  • 2 # 瀋陽畢老爺

    首先感謝邀請!防衛過當大體上的意思是:1.在方位過程中,對方已無還手之力,並且已經逃跑,這時你追上去擊打或刺殺對方,造成重傷或死亡的!2.對方已經被你打到在地,並喪失了攻擊的能力或行為,你依然擊打或刺殺對方,並造成重傷或死亡的!

    總之對方不打你了,或喪失傷害你的能力了,你還打他,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就是防偽過當!

  • 3 # 淚已不再淺澈

    假設A拿著棍棒正在對B進行不法侵害,B感受到威脅,警告無果後反擊,A停止不法侵害行為之後B也停止反擊行為,此時B的反擊行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如果A停止或沒有能力再次展開侵害行為,B已經意識到這個情況,但並未停止反擊行為且造成更大的傷害,應當屬於防衛過當。如果A被反擊後,還有搞事情的動作,那B出於保護自身對A採取更嚴重傷害的反擊行為,應該還是屬於正當防衛。(好像有些繞...)

    OK,我們再來設想一下,假如D設法激怒C,C忍無可忍對D實施不法侵害,D以威脅人身性命為由,把C弄死了,那D說他是正當防衛,怎麼辦?這算不算正當防衛?如果C並未實際威脅到D的生命,那這怎麼算?

    所以,我覺得防衛過當是需要的,也必須要有的。那問題在哪裡?問題在於求證和防衛過當的裁量上。

    還好,得益於中國的“天眼”計劃,街道上大部分地方都會有監控覆蓋,不然龍哥也不可能成為中國正當防衛概念上的“里程碑”。有監控,能看清楚事情發生的全部經過,但監控看不了太清楚,比如上面AB例子中,B在反擊A之後是否瞭解A的狀態,是否知道A還有沒有侵害的想法和動作,這些一般情況下是沒辦法從監控裡看到的,求證太難了。還有過當的裁量上,多少算正常,多少算過當。這些很多都說不清楚。

  • 4 # 種花家的老虎

    防衛過當是還擊過程中,加害者中止傷害或無能力再給被害者施行傷害,自衛者應停止反擊。衝動時機怎麼可以停止,被害者用什麼來認定加害者不再傷害自己?如果在自己佔優勢的情況下停止反擊被傷害者反殺那就好虧大了。綜合上述情況,一百個防衛者有九十九個防衛過當。

  • 5 # 愛之育之

    對善良太苛刻,對行惡太包容。

    故,行惡者膽大妄為,肆無忌憚;善良者如履薄冰,戰戰兢兢。

    #凌遠長著#

  • 6 # qzs2751

    關於正當防衛,目前通行的觀點認為:不法侵害結束包括中途暫停。那就意味著別人打你打累了,喘口氣休息時,你不能還手,否則構成故意傷害!如此苛刻限定縮小正當防衛的使用範圍,怎能不引起普通民眾的強烈不滿。

    故意挑逗、辱罵對方激起對方先動手後還擊,夠不成正當防衛無疑問,但遇到肆意挑起事端並先動手打人的情況,跑不了、走不脫也不能還手,他打累了你也不能還手,等他喘口氣休息好了繼續打你嗎?拳擊比賽中有如此執意偏袒一方的規則嗎?

    故意傷害是結果犯,使得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責任的防衛過當也成了結果犯,這就意味著正當防衛的評定原則變形成了行為無價值結果至上。這是正當防衛難以認定的真實原因!

    要知道警察執法和見義勇為,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的免責情況-犯罪排除事由,但可惜的是:專家學者(如清華張明楷教授)和最高法高官(前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大法官),均公開承認目前將許多正當防衛案件當成故意傷害處理了!那也就意味著見義勇為伸手後遭遇違法嫌疑人輕傷的後果,是要按故意傷害追責的,就連警察執法遭遇執法物件不可預料的傷亡後果,也是無法免責的,警察個體必須要承擔執法物件傷亡的罪責!

    不改變結果化犯罪立場,任由行為無價值結果至上論繼續橫行,一方面不當縮小了故意傷害罪的打擊範圍,不利於打擊惡意抗法者和為出名故意傷害有一定社會影響重要人士的行為,不夠輕傷只能牽強地以尋釁滋事追責;另一方面又不當擴大了故意傷害罪的打擊範圍,使得排除犯罪事由極易失效,見義勇為和警察執法要不斷面臨不當追責的困境!

  • 7 # 寒楓140186093

    防衛過當,作為一個法律條款有其存在的必要。即便在戰場上,解放軍戰士面對打白旗和舉手投降的敵方人員也是不能夠殺傷的。

    所以,科學的界定防衛的起始點和終結點非常重要。

    一般來說防衛權利起始點是不法分子開始進行不法侵害的時候,此時開始,防衛人應當可以使用能使用的一切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個人或者他人或者集體的生命財產安全。更為重要的是防衛權力的終結點。個人認為應當以不法行為人用明確的語言或其他行動表明其徹底放棄不法侵害意願和行為的行動作為終結點。

    具體可以參照軍事作戰中對待投降的方式。比如打白旗,扔掉兇器,並且以跪姿雙手高舉過頭頂或者抱頭,這樣的行為,可以讓防衛者明明白白的確信自己已經沒有危險,如果此次防衛者仍然進行防衛,那就是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

    現有的法律對防衛的起始和終結點規定不明確,對防衛的授權也不明確所以導致了十個方位,九個過道,實際上已經淪為罪犯的幫兇,有的壞人張目,給好人挖坑之嫌。

  • 8 # 木升火133926416

    聽佳木斯現在有一個案件,男小三領跑東老婆一段時間後,東老婆回到了東身邊,男小三找東要人,東正和表兄弟五人在KTV唱歌喝酒,之前在飯店剛喝完酒,正在這時男小三給東打電話要人問東在哪裡出來談一談,東說在某KT男小三帶刀就到KTV找到東,見面就打了起來,男小三帶刀殺人不成反被表兄弟給打死了,現在一審已經開完庭了,馬上二審在佳木斯中院開庭。

    想問問他們表兄弟屬之時不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屬於傷害致死?

  • 9 # 青山45216456

    防衛過當的客觀效果是,降低違法成本,弱化對違法的懲罰力度。造成違法氾濫,推升社會戾氣。同時擴大司法審判的,自由裁量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們覺得兩個人分手後還可以做朋友嗎?還可以有聯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