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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溾巍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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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仙志
奢侈品在國際上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範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
在華人的概念中,奢侈品是身份、地位、生活品質的象徵,其本身也是高檔的消費行為。然而在這樣高檔消費及對奢侈品痴迷的華人中,很多人也是盲目追求這種奢侈體驗。這就難免會有一些違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製假販假,銷售”高防”產品進而賺取暴利。
然而,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及處罰標準: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然而,在中國發生的多起銷售假冒奢侈品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貨值金額的認定”卻成為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
所以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是必須必要的,但同時需要從政府、電商平臺、商家、消費者及社會機構等方面共同協作互助,共同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刑再重,也無法阻擋慾望之獸,造假還分等級?有評論“華人之山寨之技能,驚之!違心的假話,比真話都真。”聽真話不如辦真事,做個“笨人”踏實做事,認真工作,堅持原則,恪守祖訓,有何不可?非要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好高騖遠,私慾橫流,無節無操?見證歷史誰人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