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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9349957040

    經濟法律關係屬於經濟關係的範疇之內,經濟關係是各種社會關係中最基本的關係,而經濟法律關係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執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範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濟法律關係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經濟關係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為前提,它是客觀存在的。 經濟法律關係與經濟關係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內容不同: 1、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經濟法律關係內容是經濟法律關係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絡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樑,直接體現了法律關係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體、客體,不透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係。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係的權力。 所以,經濟法律關係的三個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個就不能構成經濟法律關係,變更其中任何一個,也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係。 2、經濟關係的內容:除了勞動佔有關係之外,經濟關係的另一方面是勞動交往關係。勞動交往關係是從社會分工中產生的。社會分工以生產條件的差異為前提,以物質利益交換為內容。 這種關係反映社會的經濟當事人是否交換他們之間的勞動,如何交換勞動。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出現後,勞動交往關係就表現為商品經濟交易關係。 二、兩者的性質不同: 1、經濟法律關係的性質:經濟法律關係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係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 2、經濟關係的性質:經濟關係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係。 三、兩者的執行基礎不同: 1、經濟法律關係的執行基礎:經濟法律關係要靠法律來保障。 2、經濟關係的執行基礎:經濟關係靠客觀經濟規律來支配。 來源:-經濟法律關係 來源:-經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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