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點: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2.應提交的資料:(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2)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經過實名資訊驗證的,不再提供身份證件影印件。(3)不動產權屬資料影印件,對於無法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農村房屋出租的,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屬於自有住房的承諾書;(4)不動產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影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相關資訊填寫或提供:(1)銷售不動產,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並提供不動產的詳細地址。(2)出租不動產,應提供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增值稅的徵收率及減免稅:(1)銷售或出租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率為5%;(2)銷售額未達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開不徵增值稅;(3)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4)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自然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出租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 萬元的,免徵增值稅;(5)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徵增值稅;(6)個人出租住房,按5%徵收率減按1.5%徵收增值稅。
5.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1)向其他個人轉讓、出租不動產的;(2)享受免稅優惠的專案的。
1.地點: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2.應提交的資料:(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2)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經過實名資訊驗證的,不再提供身份證件影印件。(3)不動產權屬資料影印件,對於無法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的農村房屋出租的,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屬於自有住房的承諾書;(4)不動產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影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3.相關資訊填寫或提供:(1)銷售不動產,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並提供不動產的詳細地址。(2)出租不動產,應提供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增值稅的徵收率及減免稅:(1)銷售或出租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率為5%;(2)銷售額未達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開不徵增值稅;(3)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4)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自然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出租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 萬元的,免徵增值稅;(5)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徵增值稅;(6)個人出租住房,按5%徵收率減按1.5%徵收增值稅。
5.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1)向其他個人轉讓、出租不動產的;(2)享受免稅優惠的專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