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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血刺蝟0510

    第一,未成年學生永遠不會犯錯,第二,如果學生錯了,請參考第一條。所以安安心心做個佛系教師吧,將來有人管教的

  • 2 # 語文線上

    學生肯定有錯!但和老師的錯誤並不能相提並論!

    老師和學生,你永遠不能用對等來衡量:他先打得我,所以,我進行了還擊。我有錯,他也有錯。或者說,是他先犯了錯誤,然後我就懲罰了他。如果你有這樣的思維,你大錯特錯了!

    我的一個教師朋友,有一次他上課的時候,一個孩子大聲喧譁,老師氣不過,就用小竹板打了兩下這個孩子的手心,晚上就接到了孩子媽媽的電話,張口就問:你憑什麼打孩子,孩子哪有不犯錯的?不犯錯還是孩子嗎?孩子不懂事你還不懂事嗎?一番話竟然說的朋友啞口無言,感情這孩子犯錯犯得也是理直氣壯,教師只要管就是不夠有涵養,就是不懂事。我說,幸虧你僅僅打了兩下手心,如果打的是頭部,我對你說:你就倒黴了!

    太和中學教師打學生,是因為那位學生課堂上和同位互推了一下,有錯誤嗎?有,首先違反了課堂紀律,沒有認真聽老師講課。

    但教師動手,並且拿著電飯鍋的電線鞭打這就有點過分了,教師氣性大,沒有及時的控制住情緒的Mustang,最終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了部分代價。

    活該!作為教師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對學生實施鞭打,如果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教育會成為野蠻縱橫的地方!

    孩子是有錯誤的,但他的錯誤是屬於個人容忍範圍之內,是在班規班紀管轄之下,甚至是在教師隨心所欲的情緒掌控之中。這是小問題!

    而教師的錯誤就在於他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觸犯了職業紀律。

    兩者不是對等的關係,兩者的錯誤也不可同日而語!

  • 3 # 看戲下酒

    警察毆打罪犯,難道罪犯沒有錯嗎?——是為題記。

    每次看到這些為毆打學生的老師尋求開脫的論調,都覺得世界之大真是無奇不有!

    遍觀今世,可有哪個文明社會認為老師毆打學生是可以接受的?儒學十三經,可有哪篇載明老師毆打學生的必要性?奴隸制廢除之後,可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某公民毆打另一公民?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除某些特別精神癖好外,沒有任何人願意承受來自別人的毆打,哪怕這毆打是基於所謂的善意。請那些對著未成年學生暴力相向的教師們捫心自問,換作是當年的自己,你真的甘心承受嗎?如果你自己對這種暴力的教育手段都心生牴觸,那麼,你又怎麼能相信這樣能教育好學生呢?如果你明知這樣並不能達到教育目的卻為了發洩情緒而我行我素,那麼,請儘快諮詢精神科醫生。

    自至聖先師以來,華夏師道綿延兩千餘載,煌煌君子名震中外,試問,哪位先賢是靠著對學生拳腳相加而成就功名的?教不嚴師之惰,這嚴,是對為師者的鞭策,令其須矜矜業業,不可於教書育人之時有些許懈怠,不是賜予其凌駕於學生人格之上的權力,更不是賦予其羞辱學生的無限自由度!那些動輒說打是親罵是愛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患者可以休息了。

    學生不是牲口,豈能以皮肉之苦威嚇之?教師之所以受人敬重,豈因行事暴虐之故?

    願天下為師者,皆謙謙君子。

  • 4 # 教育之幸

    學生犯錯,這是不爭的事實,怎樣讓學生改錯這才是最重要的!教師犯錯,這也是不爭的事實,那麼教師怎樣做才能不犯錯呢?

  • 5 # 鼒諰贄䒌

    再看看這位老師,對待學生和對待犯人或者敵人一樣,這樣的老師還有什麼資格當老師?在學生犯錯以後直接使用武器對學生進行毆打。就算是看守所裡的犯人打架,警察都是先警告勸阻,警告無效後才使用強制措施。這位老師呢?這樣的行為就是在暴力機構中也是要給處分的。

    在這樣的嚴重錯誤下竟然還有人為這樣的暴力分子開脫?在這樣的情況竟然還有人說老師可憐?這樣的老師就應該直接開除出教師隊伍,並且追究法律責任。

    最後咱們想一想,咱們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毆打成這樣會不會心疼?用手打幾下,踹兩腳都無所謂的,這樣的毆打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 6 # 中小學教育者

    老師和學生各打五十大板!客觀冷靜地分析之後就會發現,完全可以避免!為什麼還會發生呢?讓人唏噓不已!

    被網上熱炒的太和中學老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事情,讓所有的教師、學生和家長唏噓不已!感慨萬千!

    客觀冷靜的分析,才能得出準確的評判。

    〖一〗教師方面。

    出發點是好的。

    如果沒有過高的渴望值,不會這樣做的。渴望所有的學生學習成績優異,所有的學生能夠聽話,渴望自己的教育馬上就有收穫。很多的老師都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結果呢,令很多的老師非常失望。我們的教育到底能夠讓學生徹底記住的有幾成?十句話學生能夠聽進去幾句?不得不引起思考。

    但是,方式方法錯了。

    可能是非常非常生氣,也可能是恨鐵不成鋼,更有可能是沒有想到這個孩子那麼不聽話。於是,動手了,而且,用上了兇器——電飯鍋的電源線,留下了無可辯駁的證據:

    這種方式,這種辦法怎麼解釋?好心?是的,目的是好的,但是辦壞了事情。是不是個教訓呢?是不是還有其他的辦法呢?答案是肯定的。

    〖二〗學生方面。無論是什麼樣的學生,在學校就應該聽從老師的教育和管教。尤其是當你有心還是無意地犯了或大或小的錯誤的時候,更加不能不接受教育。因為,老師非常喜歡有錯就改和知錯就改的學生,而且,教師也非常明白,即使你有錯,也是正常的,世界上就沒有不犯錯的人,無論大人還是小孩。

    因為學生畢竟是學生,考慮問題沒有那麼周到。同時,從一件事也不能證明某某學生就是不好的或者從此也不會好。但是,要不要接受深刻的教訓和警醒呢?

    〖三〗教訓深刻。

    如果教師能夠想到後果如此不堪設想,事情允許就不會發生;教師如果在行動之前考慮考慮自己的方式方法的正確與否,或許可以避免尷尬局面。

    如果學生違反課堂紀律之後能夠實實在在地承認錯誤,還會有這樣的結局嗎?假如學生不是那麼認為,能夠體會關心愛護自己的老師不會坑害自己的話,可能結果完全不同。

    師生雙方都有或多或少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應該雙雙給予警告和處罰。

    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矛盾被雙方激化。太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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