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福遙上古玄灸

    剛看了一下事情經過,文中描寫的是,孩子因為肺部感染以為救不活,所以才這樣的。這件事一看首先這家人的做法有點出格,就算孩子不行了,也得等沒氣了再說,總歸是孩子也不是小貓小狗。退一步又想,有的地方有些習俗?具體希望當地政府介入仔細調查,孩子現在也健康了,看他家裡人腦子是否正常,孩子到底是不是他們家的真正的種(怕那個不是親生的),發生這樣事,到底是不是他們家哪裡出了問題,這個查清楚最重要,要不正常家庭怎麼會活埋了孩子。如果是因為當地習俗(類似孩子活不了不能留家裡死什麼的,具體也說不清,大概那意思),這樣孩子好了,可以考慮孩子抱回家養,如果是因為孩子真實身份有問題…,這個就要單說了。

  • 2 # 秋實0225

    被埋小孩爺爺說,孩子得了嚴重的肺炎,家人以為死了,於是他就挖坑把孩子埋了。也許他沒有埋太實在,孩子不但沒被壓死,還被別人救活了。事後,父母除了感恩戴德之外,理所當然應該把孩子接回家。民政局有什麼權利拒絕孩子父親的要求呢?太不近人情了!

  • 3 # 姜傳元

    被埋男嬰有這樣的父親是最大的不幸,被這樣的父親撫養也不會有好的結果,應該找個靠普的束撫養這個最不幸的男嬰。

  • 4 # 啊勝酒坊665

    他們的孩子已死埋了,現在的孩子是死而復生的重生孩子。如果讓生父領回去再埋一次。?雖然有血緣但巳失去了致親該有的責任。所以生父不能領回小孩,但要出扶養費。雖然美國很多東西我不認同但對養小孩的法律我還是有80%的認同的。堅決不能讓生父母領回,只有探視權,拿出扶養費。

  • 5 # 雨後山林靜

    最近這段時間,倍受關注的山東萊蕪被“活埋”男嬰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這位嬰兒目前的情況比較穩定,嬰兒的父親已經對救助者表示感謝,並想領回嬰兒。但是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嬰兒目前已交到泰安市兒童福利院臨時代養。

    很多網友都紛紛指責嬰兒的家人,把孩子放進紙箱裡並埋進土裡。說這樣的父母根本不配做父母。大家都很擔心如嬰兒的父親把孩子領回去後,以後指不定還會發生這種事情。因為當初遺棄孩子的目的,就是因為孩子的身體有問題。這個嬰兒是雙胞胎中的一個,出生後肺部存在炎症,還有早產兒症狀,此外脊柱還有兩節存在畸形。孩子是家屬放棄治療的,這已經表明了他們對孩子的態度了。所以,沒有答應孩子家人提出的請求。

    一個還有生命體徵的嬰兒被家人隨意埋葬,這裡有幾個問題。

    1.一個人是否死亡,是要開具死亡證明的。而不是由自己說了算的。

    孩子之前在醫院裡完全靠呼吸機呼吸,在理論上,如果拔掉呼吸機後,人很快就沒有了生命。但是這並不是絕對的。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死亡是需要開具死亡證明才能進行處理的。如果孩子在醫院,這個死亡證明由醫院來開。如果孩子不在醫院的話,可以由居委會來開。這個孩子的爺爺居然在沒有任何死亡證明的情況下把孩子進行“厚葬”,是自己不懂呢?還是急於要埋葬孩子?這樣做太不尊重生命了。

    2.當自己沒有條件養活孩子時,完全可以依靠社會機構的幫助。

    孩子出生後靠呼吸機來呼吸,還是有一線希望的。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差,沒有能力為孩子治療,還可以想多種辦法。比如,可以請求新聞媒體的幫助,讓社會上好心的人來捐款。在網上發一些帖子,讓更多的人知道,總會有辦法的。然而,為什麼家人沒有這樣做呢?

    3.如果家人想要放棄這個孩子的話,也可以給別人來養,而不需要把孩子埋掉。

    把孩子埋進土裡是故意殺人,而且還埋在小山坡上,那裡的人流量是很小的。孩子活下去的機會是非常渺茫的。如果把孩子放在一個人流量多的地方,比如:商場門口、福利院門口等等。別人就很容易發現這個嬰兒,嬰兒活下去的希望就很大了。父母最多是遺棄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這兩者的性質完全不一樣,區別太大了。

    不過,目前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具體情況的認定,還要依據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結果。一種是無罪,一種是遺棄罪,另一種是故意殺人罪。

    這位救助孩子的周尚紅表示想收養孩子。不過收養孩子的事情必須要滿足一些條件。第一是撤銷嬰兒父母的監護資格;第二是把孩子送入福利機構;第三才能收養孩子。不過收養孩子必須滿足《收養法》中的條件,以確保孩子在這個收養家庭中能得到關愛,能健康的長大。

    根據中國《收養法》第6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如果能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收養。

    孩子是父母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無論他們是健康的還是殘疾的,他們都是一條鮮活的生命,他們都渴望人們能善待他。做為父母,如果自己無力養活孩子,可以請求社會的幫助。我相信人人都會伸出援助之手的!如果父母沒有做好為生命負責的準備,請不要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

  • 6 # 綠葉碧落

    可以領回家撫養,但是不是你簡單的說領回就領回,最起碼你得把孩子的治療費還給人家啊,人家不是慈善機構,五萬塊不是大風颳來的。

  • 7 # 不負情深M

    看到這個提問,我也忍不住說兩句,首先呢孩子父母極度的不負責任,人性方面相比那些捨命救子的差著不是一星半點,甚至都可以說是畜生不如!不管健不健康就算是孩子有先天性疾病也不能活埋!

    其次法律上,在醫院未確定孩子夭折就把孩子活埋了,不管什麼原因都屬於故意殺人,這個可以有相關部門追究其監護人的相應責任,而且我個人覺得必須追究!最後說一下孩子撫養權,就目前看來救助者也是希望可以撫養孩子的,那麼應該優先考慮救助者來撫養孩子,孩子的親生父母就狠心活埋未死亡嬰兒的舉動就已經喪失了孩子撫養權。

    老天爺啊!!虎毒還不食子呢!!你們一對豬狗不如的夫妻,做下如此惡行定有惡果相報,受盡世間千般罪,死後入十八層地獄永生永世不得為人,不可入輪迴!!!

    再一個,按照中國的傳統人去世講究個入土為安,既然你們兩個畜生給孩子“入了土”那麼你們就從心裡認定孩子已死,救助者,把孩子救出來給了孩子生命,所以可以認為是孩子的“生身父母”這個沒毛病,這娃兒也是命苦短短几天經歷了一次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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