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多來,在保持黨章基本內容穩定的前提下,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對黨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黨章修改的歷史,是我們黨92年偉大發展歷程的縮影和展示,一是展示了我們黨緊緊依靠人民完成和推進三件大事的偉大曆程;二是展示了我們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長期實踐中,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程序,不斷推進理論創新的偉大曆程;三是展示了我們黨不斷總結黨的建設的新創造、新經驗,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偉大曆程。 這次透過的《黨章》,除“總綱”外共十一章,共五十三條,具體為總綱;第一章黨員;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第三章黨的中央組織;第四章黨的地方組織;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六章黨的幹部;第七章黨的紀律;第八章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第九章黨組;第十章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第十一章黨徽黨旗。 與黨的十七大透過的《黨章》相比,黨章主要在六大方面進行了修改,這六個方面分別是:
1、對科學發展觀作出新的定位和闡述,把科學發展觀明確列入黨的指導思想;
2、充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成就的內容,新增寫“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3、充實了堅持改革開放的內容,增寫了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內容;
4、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的內容,把堅持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
5、充實完善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增寫加強黨的純潔性建設,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等新內容;
6、與黨章總綱部分相銜接,適當修改了關於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幹部這三條。
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多來,在保持黨章基本內容穩定的前提下,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對黨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黨章修改的歷史,是我們黨92年偉大發展歷程的縮影和展示,一是展示了我們黨緊緊依靠人民完成和推進三件大事的偉大曆程;二是展示了我們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長期實踐中,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程序,不斷推進理論創新的偉大曆程;三是展示了我們黨不斷總結黨的建設的新創造、新經驗,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偉大曆程。 這次透過的《黨章》,除“總綱”外共十一章,共五十三條,具體為總綱;第一章黨員;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第三章黨的中央組織;第四章黨的地方組織;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六章黨的幹部;第七章黨的紀律;第八章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第九章黨組;第十章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第十一章黨徽黨旗。 與黨的十七大透過的《黨章》相比,黨章主要在六大方面進行了修改,這六個方面分別是:
1、對科學發展觀作出新的定位和闡述,把科學發展觀明確列入黨的指導思想;
2、充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成就的內容,新增寫“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3、充實了堅持改革開放的內容,增寫了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內容;
4、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的內容,把堅持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
5、充實完善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增寫加強黨的純潔性建設,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等新內容;
6、與黨章總綱部分相銜接,適當修改了關於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幹部這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