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梅珊
-
2 # 安瀾仙王
這唐雪不是啥善茬,唐家能量也很大。唐家說死者帶了二十個人鬧事,她都敢持刀出門互毆而不是報警,你們誰敢以一敵二十?死者一米九都能讓她刺破心臟,這說明什麼?脖子頭部心臟,衝著這些部位去的。唐家說死者砍門,那死者手中有刀咯,這麼一個壯漢會刺不到唐雪一刀?太多破綻了,這麼多愚昧的人願意聽信唐家的一面之詞,那麼多媒體大V願意幫唐雪洗白,這些人都是豬腦子嗎?還是說媒體為了錢一點良心都不要了。
現在疑點是:
1.死者有沒有持刀和唐雪互毆
2.唐家所說死者所帶20人鬧事,是否有20人,是否是來鬧事的,如果是,唐雪能做到在二十個人虎視眈眈之下殺死死者嗎
3.矛盾的激發是否如唐家所說的那樣完全是死者的問題
看吧,你們辨別對與錯完全是被唐家的一面之詞和唐雪的女性以及文藝兵身份所矇蔽和左右了。
-
3 # 斷劍66336482
靜下心來,親眼看看《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仔細想想對什麼樣的不法侵害才能實施無限防衛權(就是打死人不負任何責任,還可能立功受獎的防衛權)。再認真分析一下,警察在執法時,面對襲警的犯罪,使用警械和槍支,為什麼有那麼多嚴格的限制和規定。而後,對正確認識和把握住自己的行為,可能會有幫助。和正當防衛相似的,還有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緊密相聯的,還有見義勇為。有一些見義勇為行為,就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
4 # 陳陳203465072
把握程度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在對方弄死自己前,先弄死它………………如果自己先死了,就損失了一個,法官將自己判刑的機會………………這絕不允許………………
-
5 # 四川良民
正當防衛,法律無法擬出固定的框架,基本上都是由公安機關透過現場勘察和至人死亡的作案工具,來推定作案人是故意還是臨時起意。從而得出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是靠假設和嘴巴說的。
我在前面就回答過一個問題 ,男子與一婦人通姦,被婦人老公逮個正著。那老公說要去拿刀砍死男子,他去拿刀,男子有機會跑而沒跑,等那男人拿出菜刀再到房間要男子給他個說法時,該男子竟然賭那男人砍他,還把頭伸向男人跟前,男人憤怒至極,一刀砍下了那男子的頭。最後判那男人是正當防衛 。這就是沒有打鬥,赤手空拳被持兇器人殺死的案例,就說明正當防衛不是靠假設,靠嘴巴說,靠的是作案現場提取的正據。
所以我們不能總拿一些假設和說詞來證明自己清白。矛盾衝突往往來自於自己完全沒錯,錯在對方。導至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最後以兩敗具傷而而終。最後一句:正當防衛就是為行兇的人減脫罪責的手段。
-
6 # 三毛50了
如果是我,做不到,能用上正當防衛這個詞時,肯定是遇到了不可能發生而發生了的事兒,我一般不會去主動騷擾別人,但凡我要還手,那一定是別人冤枉了我,或者已經開始無理取鬧先動手,那對不起,我會不計後果先打了再說。
回覆列表
唐雪反殺是故意傷害?
永勝縣檢察院指控唐雪犯故意傷害罪,有網友也認同這種指控。我們認為這種指控缺乏依據,雖有多種說法,但都無法律支撐,而所說的“事實”也僅是局外人事後的“理性假設”,根本站不住腳,沒有說服力。
1.唐雪出門前進廚房取刀,有傷人故意。
取刀不是有意傷人。第一,唐雪從砍門聲可以斷定,李德湘所用的不會是小刀,如果真要有意傷害李德湘,應該選取殺傷力更強的菜刀或農村常用的砍刀之類。笫二,只取削皮刀和水果刀這兩種小刀,顯然只為防身。
1.出門前有機會報警而不報警,是故意傷人。
這種說法是典型的將私力救濟轉化為公力救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也不符合當時的實際。第一,唐雪半夜被驚酲,驚恐慌亂中很難作出最佳選擇。笫二,家門僅二米高,一米九幾的李德湘能輕易翻入,報警未必能阻止不法侵害。第三,門外的多名勸架者也未報警,可能有其特殊原因,比如,事發突然,亂了方寸,不知如好是好。山區農村沒有報警求助的習慣。認為事情不會惡化,經過勸阻可以自行解決。唐雪生長在農村,可能也有與他們同樣的想法。不報警並不能表明必然有傷人的故意。
3.可以躲在家裡而偏要出門,有傷人的故意。
這種說法不僅荒謬而起有害,照這樣說,面對不法侵害就只能躲避逃跑,不能反抗?第一,這樣未必能免災,反而會助長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實際是取消了正當防衛。第二,躲避可能招致嚴重後果。據警察勘察,圍牆上有攀爬痕跡。這表明李德湘曾試圖翻牆進屋。如真帶刀進房,唐雪全家都可能受害。所以出門看看情況再作打算,在當事人看來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有效方法。笫三,唐雪出門時小刀放在衣兜裡,並來拿在手上,如果有意傷害何不操刀在手,出門便剌?
4.唐雪持刀剌中李德湘,有傷人故意。
這是錯誤的工具決定論。笫一,李德湘帶的刀被勸架人奪走,唐雪在屋裡並不知情,門外光線很暗,加上被襲擊受傷,內心恐懼,情勢危急,場面混亂,很難確定對方是否有刀。第二,唐雪剛開門便遭到李德湘的連續重擊,不用刀不能制止暴力犯罪,不如此不能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第三,李德湘身高體壯力量大,曾就讀體育專業,唐雪僅一米七零,體重不足百斤。柔弱女子與強壯男人,力量相差很大,不拿出刀具不足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就是持刀,雙方力量對比,也未超過對等限度。第四,不讓唐雪拿刀就等於讓不法者活活打死,法律、正義應該站在哪一邊?
5.李德湘罪不至死。唐雪將其置於死地,屬於故意傷害。
這是有害的結果決定論。笫一,在互相扭打中,在嚴重受傷的情況下,誰能精準地掌握好反擊的分寸?第二,據說唐雪從衣袋裡拿出刀來,只是亂舞,並未直接刺殺。這充分說明李德湘的死並非唐雪有意傷害。第三,李德湘向巷內跑去時,唐雪並不知道他已受傷,但她並未追擊,這進一步表明,她用刀僅是自衛,並非有意傷害不法者。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有的人認定正當防衛過於苛刻,往往是在“理性假設”的基礎上,苛求防衛人作出最合理的選擇,特別是在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中不善或者不敢作出認定;有的作簡單化判斷,以誰先動手、誰被打傷為準,沒有綜合考量前因後果和現場的具體情況。
上述五種看法正是副“檢察長指出的用“理性假設”苛求防衛者,是隻看結果不顧前因後果和當情況
的弊病,法律不應為這些助長不法侵害的論調所裹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