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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黑句本

    曾國藩“外王內聖”的人生理想很有名,位列晚清第一封疆大吏更是其顯赫的官場標籤,但要說到曾國藩功成名就,做兩江總督時的具體模樣,許多人恐怕並不清楚。

    同治二年(1863年),協助曾國藩、李鴻章剿殺太平天國的洋槍隊首領,英華人戈登曾描述過曾國藩真實的官場形象,在安慶與曾國藩會面時,他驚訝地發現,手握重兵,位高權重的曾國藩居然“穿著陳舊,衣服打皺,上面還有斑斑的油漬······”

    在戈登看來,個子不高,體態且有些臃腫的曾國藩,無論儀容還是談吐,似乎都沒有權貴重臣的風範,乍一看比李鴻章差遠了。

    曾國藩後期的心腹幕僚趙烈文也曾記述過初見曾國藩時的印象,曾國藩“所衣不過練帛,冠靴敝舊。”

    在趙烈文的記述中,巔峰期的曾國藩不僅在穿衣上不修邊幅,在吃上更是不講究。

    有一次宴客,趙烈文發現總督大學士請客居然用一個破瓦盆。

    趙烈文記述說:“竇蘭泉侍御來,予亦陪飲,食鰣魚止一大瓦缶。蘭泉笑曰:‘大學士飲客用瓦缶,無乃太簡乎?’公大笑而已。”

    這一時期的曾國藩不光自己的生活異常簡樸,對家人也是要求甚嚴。同治二年(1863年),曾國藩將歐陽夫人、兩個兒子及兩個女兒和女婿接到了安慶。

    曾氏分家時,老大曾國藩一支只分到了五十五畝田,曾國藩又要求自己“以廉率屬,以儉治家,誓不以軍中一錢寄家用”,因此歐陽夫人領著兩兒兩女在鄉間的日子過得很清苦。

    如今被曾國藩接到了安慶,一家人原以為能享享總督家眷的福,哪知道總督府裡的日子比鄉間還緊張清苦。

    整個總督府,只有兩位女僕。一位是歐陽夫人從湘鄉來家帶來的老人,另一位是大女兒身邊的小丫鬟。

    因為人手不夠用,歐陽夫人花十多千錢,買了一個女僕。曾國藩知道後大為生氣,歐陽夫人沒辦法,只好將買來的女僕轉贈給了仲嫂母家郭氏。

    沒有僕人,總督府的日子是怎麼過活的呢?在曾國藩的嚴格要求下,總督府裡的女人們,每天都要自力更生,進行體力勞動。從洗衣做飯醃製鹹菜,到紡線繡花縫衣做鞋,從早到晚,基本不得休息。

    如此辛苦的總督府家眷,恐怕在整個大清朝再找不出第二家來。

    那麼,這到底是不是因為曾國藩太清貧導致的呢?

    在過去的官場,大吏家的日子若是過得貧苦,往往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這人為官太清廉了。大明朝的海瑞就是這樣的典型,海瑞為官,拒絕任何形式的灰色收入,官俸不夠用,必須在官署自闢菜園子,才能勉強維持一家生活,吃一次肉,那就算是奢侈極了。

    但看上去也很清貧的曾國藩卻跟海瑞這樣的清官不同。海瑞是一清到底,六親不認,近乎自虐,以至於與世俗官場格格不入,而曾國藩追求的清廉卻是出自於對自身官德的要求,是他全力內聖的一部分。又或者說,曾國藩所追求的清廉是他的為官之道,對純粹的虛名,他不大感興趣。

    曾國藩一年的合法收入,官俸加上養廉銀子,大概有一萬八千多兩銀子,拿這筆錢來應付總督府的日常開銷,基本是夠用的,所以養廉銀子在曾國藩這裡是發揮了實際作用的,他養得起基本的清廉。

    曾國藩在哪些地方比較清廉呢?

    在兩江之地,曾國藩不準搞迎來送往的大排場,收禮也只象徵性地收一些小禮物。

    更主要的一點,曾國藩不像其他封疆大吏那樣,在任上狂收清朝特有的陋規,也就是灰色收入。

    客觀地講,這是比較難得的,算得上是內聖的修為。

    因為陋規這種灰色收入,是官不舉,民不告,就連皇帝老兒也不深究,各級官吏一般都靠這個來自肥。

    在晚清的官場上,每個官員每年能撈多少陋規,一般都有個約定俗成的大致數目,比如總督、巡撫一級的封疆大吏,平均每年的“陋規”收入在十八萬兩銀子左右,相當於今天的三千多萬人民幣。而曾國藩這個兩江總督,因為權力巨大,陋規甚至可以達到三十萬兩銀子。

    很顯然,如果曾國藩每年“合法”地貪了這三十萬兩銀子,總督府裡的日子肯定不會那麼清苦。

    從這個角度講,曾國藩的清廉是真的,也是比較可貴的;相比其他的封疆大吏,他確實算是比較窮的,穿油漬斑斑的舊衣服,並不是沽名釣譽。

    但是,曾國藩在堅持清廉操守的同時,卻也不是一清到底,大的陋規他不拿,但小金庫他還是有的。

    對此,有些朋友可能會產生疑問,總督府的日子已經過成那樣了,曾國藩為何還要私設小金庫呢?

    難道他是為自己留養老錢?或者是給子孫後代留私財?

    如果是這樣的話,曾國藩就配不上他追求的“外王內聖”了。

    曾國藩私設小金庫,目的只有一個,應付官場的潛規則。

    曾國藩為官,可以用外圓內方來形容,而不是像海瑞那樣,內外盡方。在曾國藩看來,為求虛名,不入俗世,那是格格不入,四面樹敵,這樣的人在官場根本做不成大事。

    而要想做成大事,該講潛規則的地方就得去講,簡而言之,官場謀事,成事,必須有同流合汙,和光同塵的一面。

    曾國藩具體是怎麼做的呢?

    一、官場的吃喝應酬,他不排斥,儘量參加。

    二、官場一些約定俗成的規則,他不僅講,而且講的還很到位。

    例如,曾國藩每年都要給京官送至少三千兩銀子的冰敬、炭敬;有出差路過兩江之地的朝中大員,曾國藩每每也要送上一筆數目可觀的“程儀”。

    同治七年十月,曾國藩由兩江總督調任直隸總督,需要進京面聖,為此他身上特意帶了一張兩萬兩現銀的銀票,為的就是給京官們送“別敬”。

    至於官場上其他人情世故的打點,曾國藩也從來不迴避,例如同治七年,捻軍被剿滅,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國戰爭軍費報銷提上議事日程時,面對戶部索要鉅額回扣,即便慈禧發話此部分花銷可免,他還是按規矩掏了八萬兩銀子。

    為私,儘量清廉;為公,和光同塵。

    自己的養廉銀子存放在布政使衙門,主要供自己家庭開支所用;被迫從陋規中取來的銀子,專門在“後路糧臺”建一個小金庫,以備在官場上應酬打點之用。

    這樣的曾國藩算窮嗎?

    看跟誰比。

    這樣的曾國藩算清廉嗎?

    還得看跟誰比。

    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樣的曾國藩更適合官場,更有力量,也更容易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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