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觀點是:體罰比愛的教育更有效。因為愛的教育只能讓受教育的人感到一時的溫暖,但其起不了治根治本的作用,“治標不治本”,還不如不治。愛的教育太過柔情,不會讓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容易忘卻,很有可能在這個地方再犯錯。而體罰則不同了,體罰可以讓受教育的人留下痛至皮肉的教育,也許體罰有些不對,但體罰就如同家長打孩子一樣,是為了讓受教育的人記住這一次,從而改正錯誤,而不是用溫暖去包容,這樣不適合那些需要體罰的人。那麼,假如愛的教有比體罰更有效,那為什麼勞改局、拘留所為什麼不用愛的教育去對付那些壞人呢?每個人本身都有惰性,都有不好的習慣。此時,單單用愛去喚醒是沒有用的,有句話說“懲罰你的肉體就是為了拯救你的靈魂”。(注意不要否定“愛是有效的”,你要證明的是個“更”字)當面臨一件具體的事的時候,是沒有時間讓你用“愛”這種慢功夫去應對的。先用“體罰”讓這個犯錯誤的人知道該怎麼做,再用“愛”來教育他為什麼要這麼做……(總之一定不要否認愛的教育也是有效的,不然,讓對方抓住把柄就沒有希望了)體罰是指適度的體罰,並不是一味的體罰。愛的教育如果更多,便會變成溺愛,這樣當然是弊大於利。再說了,“打在身上,疼在心裡”,“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疼,罵是愛” ,“名師出高徒,嚴父出孝子”……這些不都是說出了適當體罰的好處了麼?對於那些頑固不化的人,當然只能採取適當的體罰來懲罰他。在一定的情況下,適度的體罰是非常有效的。身體的疼痛,能讓人記憶更深刻。但,我們認為體罰應該與愛的教育相結合。體罰一個人時,一定要讓他懂得你的目的是教育他,出發點是愛,否則,只會讓他產生逆反心理。而且體罰中最重要的,是不要傷害他的自尊心,身體的疼痛,會讓他對錯誤有更深的印象,說不定,以後他會感激對他施以體罰的人。而如果傷到了自尊心,很可能會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施行體罰時,一定不要在公眾場合。體罰有必要,而且是有效的,但體罰後應施以溫情感化,以達到教育的目的。此外,比起長時間的折磨式體罰,狠狠的幾下會更有效果。而且,折磨式體罰似乎更容易引起人的逆反心理。根據被罰人的性格和年齡來掌握體罰的度和時間,最好不要讓他因疼痛而哭泣,而是應該讓他因感動而哭泣。 人的智商和領悟能力是不一樣的,應該因材施教。對於領悟能力高的人,愛的教育可能有效;但對於我們孩子來說,大部分人還是沒有擁有較高的領悟能力,所以,對於孩子可以採取適度的體罰,這是會比愛的教育更有效的方式。首先,我們必須正確認識什麼是“體罰”。教育到底還需不需要體罰?體罰在教育的過程中是不是一點作用和好處也沒有?我們是不是絕對的反對體罰?誠然,在教育過程中體罰學生是我們所不提倡的,因為體罰學生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傷害學生的身體健康。說得嚴重點那是違反《青少年保護法》。但是,這是不是就要求我們絕對的拋棄體罰呢?體罰真的一無是處嗎?我們應該公正地看待這一問題。人們在認識到體罰的危害的同時,對它的積極作用也不可視而不見。記得有一位教育學專家說過,“懲戒也是一種教育手段”。很顯然,體罰也是教育的一種手段。實際上,教育單憑一張嘴是不行的,在有些時候嘴的作用是渺小的。舉一個例子,假如某一個同學上課紀律很差、大聲講話,在老師口頭教育多次的情況下,仍然我行我素,如果不採取包括體罰在內的懲罰措施,那麼老師的教學程序、同學們的學習進度勢必受到影響!這個時候,體罰是必須的。另外,據考查,人類守法意識的早期形成,就源於對懲戒的畏懼,現在的學生被嬌慣壞了,判斷能力差,是非對錯觀念不是十分明確,一味的好言相勸效果並不佳,而採用一定的教育懲戒手段對學生進行管理,可使其“未明事理”卻“預知對錯” 有助於提高學生的自制力和修養。 其次,我們主張適當的體罰,而不是對學生權利的侵犯。素質教育強調師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育中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輔助,還有教師應該尊重學生的人格、不侮辱學生等。這固然不假,但是教師尊重學生和體罰學生並不一定矛盾。當學生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很好得配合老師、甚至主觀上阻止和妨礙教學活動時候,就必須給予適當的懲罰,這其中包括體罰。否則那將是對老師和其它同學的權利的侵犯,甚至是對老師人格和尊嚴的侵犯。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學生在上課時間大聲說話、並且侮辱老師呢,難道老師對他不可以採取一點處罰措施?如果是這樣的話,教學活動就要受到影響,全部同學的利益就要受到損害,老師的尊嚴就受到了踐踏!我們絕對不可以在保護未成年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傷害其它人的利益,絕對不可以以損害老師和其它同學的利益為代價來保護所謂某幾個學生的合法權益! 退一步,假如我們不體罰學生呢?看看有什麼樣子的情況出現呢?學生不怕老師,老師一點尊嚴也沒有,老師的任何語言包括他所傳授的知識在學生的眼裡都不重要的,老師是學生可以任意玩弄的,實際上,在某些學校,存在許多學生打著維護未成年的權益的旗號而為所欲為的事情。老師也自然感到心寒、無心教學。學校也無校紀、班級也無班規而言,整個教育一片狼籍! 實際上,在很多家長批評老師體罰學生不對的同時,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都已經或者正在體罰自己的孩子。捫(mén)心自問,我們的家長當中從來沒有體罰過自己孩子的到底有幾個?作為一個普通人,誰沒有被逼急的時候?誰不會在很激動的情況下或多或少地體罰過自己的孩子?那麼,那是不是也在侵犯孩子的權利?很多家長一定會說,那是在情急的情況下,被迫無奈才這樣做的。當時是有一種“恨鐵不成綱”的心情。既然你知道你體罰自己孩子當時的心情,那麼為什麼不將心比心、理解老師體罰孩子的時候的心情? 其實,體罰學生絕多數是在其它教育方式無法湊效的情況下發生的,老師被逼無奈的情況下進行的。老師的本意是好的,這也是他負責任的一種表現。不要以為老師喜歡體罰學生、更不要以為老師把學生當作出氣筒,雖然我們不排除有這樣低素質的老師存在,但是我們應該肯定這樣的老師是少而又少的。老師一般不會惡意體罰學生的、不會把體罰學生作為自己的一種情緒的宣洩、更不會無緣無故地體罰學生。如果老師不負責任,完全可以視而不見,結果受害的到底是誰呢? 我們不提倡體罰,但是,“不提倡”並不是絕對地反對體罰。作為一種教育方式,適當的體罰有時也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當老師的人格受到侮辱、當老師和其它同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當有學生胡作非為時,我們可以用、也必須用體罰來保護教學的順利實施。咋樣?^-^
我們的觀點是:體罰比愛的教育更有效。因為愛的教育只能讓受教育的人感到一時的溫暖,但其起不了治根治本的作用,“治標不治本”,還不如不治。愛的教育太過柔情,不會讓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容易忘卻,很有可能在這個地方再犯錯。而體罰則不同了,體罰可以讓受教育的人留下痛至皮肉的教育,也許體罰有些不對,但體罰就如同家長打孩子一樣,是為了讓受教育的人記住這一次,從而改正錯誤,而不是用溫暖去包容,這樣不適合那些需要體罰的人。那麼,假如愛的教有比體罰更有效,那為什麼勞改局、拘留所為什麼不用愛的教育去對付那些壞人呢?每個人本身都有惰性,都有不好的習慣。此時,單單用愛去喚醒是沒有用的,有句話說“懲罰你的肉體就是為了拯救你的靈魂”。(注意不要否定“愛是有效的”,你要證明的是個“更”字)當面臨一件具體的事的時候,是沒有時間讓你用“愛”這種慢功夫去應對的。先用“體罰”讓這個犯錯誤的人知道該怎麼做,再用“愛”來教育他為什麼要這麼做……(總之一定不要否認愛的教育也是有效的,不然,讓對方抓住把柄就沒有希望了)體罰是指適度的體罰,並不是一味的體罰。愛的教育如果更多,便會變成溺愛,這樣當然是弊大於利。再說了,“打在身上,疼在心裡”,“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疼,罵是愛” ,“名師出高徒,嚴父出孝子”……這些不都是說出了適當體罰的好處了麼?對於那些頑固不化的人,當然只能採取適當的體罰來懲罰他。在一定的情況下,適度的體罰是非常有效的。身體的疼痛,能讓人記憶更深刻。但,我們認為體罰應該與愛的教育相結合。體罰一個人時,一定要讓他懂得你的目的是教育他,出發點是愛,否則,只會讓他產生逆反心理。而且體罰中最重要的,是不要傷害他的自尊心,身體的疼痛,會讓他對錯誤有更深的印象,說不定,以後他會感激對他施以體罰的人。而如果傷到了自尊心,很可能會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施行體罰時,一定不要在公眾場合。體罰有必要,而且是有效的,但體罰後應施以溫情感化,以達到教育的目的。此外,比起長時間的折磨式體罰,狠狠的幾下會更有效果。而且,折磨式體罰似乎更容易引起人的逆反心理。根據被罰人的性格和年齡來掌握體罰的度和時間,最好不要讓他因疼痛而哭泣,而是應該讓他因感動而哭泣。 人的智商和領悟能力是不一樣的,應該因材施教。對於領悟能力高的人,愛的教育可能有效;但對於我們孩子來說,大部分人還是沒有擁有較高的領悟能力,所以,對於孩子可以採取適度的體罰,這是會比愛的教育更有效的方式。首先,我們必須正確認識什麼是“體罰”。教育到底還需不需要體罰?體罰在教育的過程中是不是一點作用和好處也沒有?我們是不是絕對的反對體罰?誠然,在教育過程中體罰學生是我們所不提倡的,因為體罰學生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傷害學生的身體健康。說得嚴重點那是違反《青少年保護法》。但是,這是不是就要求我們絕對的拋棄體罰呢?體罰真的一無是處嗎?我們應該公正地看待這一問題。人們在認識到體罰的危害的同時,對它的積極作用也不可視而不見。記得有一位教育學專家說過,“懲戒也是一種教育手段”。很顯然,體罰也是教育的一種手段。實際上,教育單憑一張嘴是不行的,在有些時候嘴的作用是渺小的。舉一個例子,假如某一個同學上課紀律很差、大聲講話,在老師口頭教育多次的情況下,仍然我行我素,如果不採取包括體罰在內的懲罰措施,那麼老師的教學程序、同學們的學習進度勢必受到影響!這個時候,體罰是必須的。另外,據考查,人類守法意識的早期形成,就源於對懲戒的畏懼,現在的學生被嬌慣壞了,判斷能力差,是非對錯觀念不是十分明確,一味的好言相勸效果並不佳,而採用一定的教育懲戒手段對學生進行管理,可使其“未明事理”卻“預知對錯” 有助於提高學生的自制力和修養。 其次,我們主張適當的體罰,而不是對學生權利的侵犯。素質教育強調師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育中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輔助,還有教師應該尊重學生的人格、不侮辱學生等。這固然不假,但是教師尊重學生和體罰學生並不一定矛盾。當學生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很好得配合老師、甚至主觀上阻止和妨礙教學活動時候,就必須給予適當的懲罰,這其中包括體罰。否則那將是對老師和其它同學的權利的侵犯,甚至是對老師人格和尊嚴的侵犯。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學生在上課時間大聲說話、並且侮辱老師呢,難道老師對他不可以採取一點處罰措施?如果是這樣的話,教學活動就要受到影響,全部同學的利益就要受到損害,老師的尊嚴就受到了踐踏!我們絕對不可以在保護未成年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傷害其它人的利益,絕對不可以以損害老師和其它同學的利益為代價來保護所謂某幾個學生的合法權益! 退一步,假如我們不體罰學生呢?看看有什麼樣子的情況出現呢?學生不怕老師,老師一點尊嚴也沒有,老師的任何語言包括他所傳授的知識在學生的眼裡都不重要的,老師是學生可以任意玩弄的,實際上,在某些學校,存在許多學生打著維護未成年的權益的旗號而為所欲為的事情。老師也自然感到心寒、無心教學。學校也無校紀、班級也無班規而言,整個教育一片狼籍! 實際上,在很多家長批評老師體罰學生不對的同時,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都已經或者正在體罰自己的孩子。捫(mén)心自問,我們的家長當中從來沒有體罰過自己孩子的到底有幾個?作為一個普通人,誰沒有被逼急的時候?誰不會在很激動的情況下或多或少地體罰過自己的孩子?那麼,那是不是也在侵犯孩子的權利?很多家長一定會說,那是在情急的情況下,被迫無奈才這樣做的。當時是有一種“恨鐵不成綱”的心情。既然你知道你體罰自己孩子當時的心情,那麼為什麼不將心比心、理解老師體罰孩子的時候的心情? 其實,體罰學生絕多數是在其它教育方式無法湊效的情況下發生的,老師被逼無奈的情況下進行的。老師的本意是好的,這也是他負責任的一種表現。不要以為老師喜歡體罰學生、更不要以為老師把學生當作出氣筒,雖然我們不排除有這樣低素質的老師存在,但是我們應該肯定這樣的老師是少而又少的。老師一般不會惡意體罰學生的、不會把體罰學生作為自己的一種情緒的宣洩、更不會無緣無故地體罰學生。如果老師不負責任,完全可以視而不見,結果受害的到底是誰呢? 我們不提倡體罰,但是,“不提倡”並不是絕對地反對體罰。作為一種教育方式,適當的體罰有時也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當老師的人格受到侮辱、當老師和其它同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當有學生胡作非為時,我們可以用、也必須用體罰來保護教學的順利實施。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