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秦皇漢武
-
2 # 南柯
一、 “八月決囚,秋後問斬”的來歷
1、這種思想的記錄早在《禮記》中就有記載,《禮記•月令》中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在中國二十四節氣中,立秋之後是處暑,處暑的意思就是“暑氣到此而止”的意思。處暑有三侯:“鷹乃祭鳥;天地始肅;禾乃登”,意思就是這個時候鷹開始大量捕殺鳥類(鷹捕殺鳥類後吃不完就整齊的擺放在地上,如同祭天),天地萬物出現秋風肅殺之氣,裝甲開始成熟。古人觀察到這種種自然現象,記錄並加以歸納。
2、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認為,"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西漢董仲舒就是把《禮記》中關於自然現象的記載進行了倫理化的解讀,把帝王執政的行為概括為慶、賞、罰、刑,並將這四種執政行為與自然界的四季變化相對應,進而發展為春季慶典,夏季賞賜,秋季處罰,冬季刑典,所以就有了"秋後問斬"。
3、秋後問斬的逐漸法律制度化。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屬、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二、“秋後問斬”的實施
1、秋後問斬的具體時間
秋後問斬除了遵循一年四季中的秋季以外,具體應該是什麼時間呢?那就是“午時三刻”了。
“午時三刻”具體又是什麼時間呢?按照古代計時方式,一個晝夜被劃分為十二個時辰,分別為“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而午時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11點到13點之間。在古代還有一種計時的方法,叫做“漏刻”,就是類似於沙漏、水漏一類的裝置。人將一天分為100刻,也就是說每刻大約就是14.4分鐘。綜上所述,“午時三刻”大約就是中午11點45分。如果再加上“問斬”的具體操作時間,基本上可以說就是正午時分了。
古代人認為正午時分,陽氣最盛,人的影子最短,可以用這種最旺盛的陽氣壓制殺人的陰氣。而且這個時候被處決的犯人,魂魄會被陽氣衝殺,魂飛魄散,連鬼都做不了。
2、秋後問斬的實施地點
我們看古裝劇中,經常聽到一句話叫“推出午門斬首”。午門的歷史其實並不長,一直到明代才有。午門是明清皇宮正門,在皇宮的正南方向,位當子午,所以叫午門。
午門的歷史雖然短暫,但是這是古人思想的一種延續。從明朝開始,就算是對犯錯的大臣進行處罰 廷杖也在午門舉行,所有被斬首的人當然也是在午門之外了。到了清朝,斬首犯人有一個固定地點叫“菜市口”。菜市口當然是在午門之外,不過並不是在午門的正南方,是在午門的西南側。
午門之外處決犯人,也是古人迷信和刑罰思想的延續。午門位於正南,陽氣旺盛,衝殺陰氣。所以再去北京故宮,就儘量不要在午門口拍照留念了。
-
3 # 小聰歷史客棧
為什麼從古到今,處決死囚犯多放在中秋前後?
1、信奉天命
我們平時看很多電視劇和文學作品上都會說到秋後問斬,相信很多人有個疑問,為啥古代的統治者喜歡處決死囚多放在中秋前後呢?
這是因為封建社會的古代人非常信奉陰陽五行以及順應天意,他們認為春天和夏天都是萬物生髮的季節,象徵是生機勃勃,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不適宜取人性命。
而秋冬百物蕭條,也是進入一年的尾聲,自古以來,秋季就是悲情的季節,深秋充滿了肅冷的氣息,適合執行死刑,也算順應天意,順乎四時。
2、封建統治時期統治者重視農業
封建王朝的君主都是特別注重農業的,如果把犯人在春夏時期應該播種農忙的時候給處決了,幹農活的人就少了,就會在農忙的時候耽誤幹活種糧食,影響農民收成,而自然會影響整個國家的稅收。
而秋後處決犯人的話,農民秋收也完成了,既不耽誤幹農活,還可以在執行處決的時候,讓閒來沒事的百姓來觀看,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兩不耽誤。
3.秋後處斬為了給犯人申冤的機會
古代把犯人定在秋後處決的另一個意圖,是可以給一些受了很大冤枉的犯人有充足時間去申冤,比如千里迢迢去找自己心中的包青天,還可以翻山越嶺去告御狀,為自己洗刷清白,當然這也算最人性化的解釋了。
4、預防瘟疫
秋後天氣寒冷,病菌也有利於受到控制,百姓的活動範圍小,被處斬的屍體不會容易腐爛變臭,而且可以預防瘟疫的流行機率。
所謂“八月決囚,秋後問斬”的來歷是什麼?“八月決囚,秋後問斬”的來歷起源於西漢中期儒學大師董仲舒,他繼承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
董仲舒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從此,“秋冬行刑”逐漸被後世的統治者載入律令而逐漸制度化。
有哪些歷史典故可以參考?歷史上被處斬的人大多是秋後處斬,除非一些謀反或者十惡不赦的罪惡是當場正法。這種情況下統治者在乎的是穩定社稷,哪裡還管天意和四時呢?
回覆列表
“秋後問斬”這個詞源自於唐朝,而形成制度則是在明朝以後了。
從古至今,處決死囚犯的時間其實並非完全固定,只不過士大夫們都傾向於“秋後”罷了。之所以選擇這個時間節點,是因為“好處”多多。
1、順應天意古人十分講究順天應人,天意往往主宰了人們的很多決定,比如人們從春夏萬物的生機勃勃和秋冬草枯葉落推斷出,上天有意安排生命在秋冬終結,所以,作為人間的司法也應該與天意相適應。《禮記》就提到:“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涼風至,白露降,用始行戮”。
2、有利於震懾百姓古代的死刑處決基本都是公開的,目的就是“殺一儆百”,起到震懾普通百姓的作用,讓他們安分守己。而秋冬時節,剛好是農閒時節,地方官吏可以動員更多的百姓來圍觀司法行刑,這也是多數朝代傾向於秋後問斬的原因。
當然,開頭已經提到了,“秋後問斬”只是一種傾向,並非完全固定,比如謀逆造反等死囚,一般都是當即處死的。再如清朝嘉慶年間,所有的死囚都執行的是立判立斬,管它什麼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