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事關重大,畢竟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明確身份關係到法律的適用問題。 根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所以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結合《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電動腳踏車以及摩托車的規定,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於40kg的判定為非機動車,而最高設計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於40kg的判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的統統判定為摩托車。 所以按照法理來講,目前絕大多數電動車均屬輕便摩托車範疇,所以在定性上還是屬於機動車的。 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絕大多數均按照非機動車處理。 雖然法理如此,但是各地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絕大多數情況對於電動車都是按照非機動車的管理辦法來執行。嚴格意義上來說,目前道路上95%的電動車都是違規上路行駛,所以鑑於現實情況,筆者暫且以實際情況為準,按照非機動車的管理方法來進行說明。 關於電動車速度的問題 之前由於電動車新國標遲遲未能出臺,再加上各路媒體和大V的輪番科普,電動車20km/h的速度限制可以說是深入人心,以至於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誤以為,電動車的限速真的就是20km/h。 實際上,20km/h只是標準中對於電動腳踏車和輕便摩托車兩種交通工具的速度劃分,並非電動車實際道路上應該遵守的限速標準。按照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節第58條的描述,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h。 講真,15km/h的限速在現實中甚至連摩拜都幹不過,所以即便法規中有規定,但實際上很少有人知道並遵守這一規則。 關於電動車過馬路的問題 過馬路走斑馬線,這恐怕是每一個接受過基礎教育的華人都應該瞭解的事情,所以很多電動車使用者在過馬路時也會與行人在斑馬線上混行。 實際上,目前中國對於電動車的管理非常混亂,上述這些法律法規很多電動車使用者甚至是聞所未聞,而在各地的執法實踐中,也鮮有因為超速、違規載人載物、未按規定推行橫穿馬路等受到處罰的案例。 隨著電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具備可執行性的法律規定以及粗放式的執法管理都無法與電動車這樣一個擁有廣泛群眾基礎的交通工具向匹配,這也進一步造就了當下的交通亂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法治中國道路上我們需要恪守的準則。治理電動車亂象,我們首先要重新定義電動車,讓新國標儘快出臺,明確其身份,同時將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具備可行性、與當前實際情況嚴重脫節的條款儘快修訂。 兼顧人民群眾實際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之後廣大電動車駕駛員應主動了解、熟悉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透過科學手段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些方面多管齊下,才能真正讓電動車走向健康發展的快車道。
這個問題事關重大,畢竟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明確身份關係到法律的適用問題。 根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所以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結合《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電動腳踏車以及摩托車的規定,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於40kg的判定為非機動車,而最高設計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於40kg的判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的統統判定為摩托車。 所以按照法理來講,目前絕大多數電動車均屬輕便摩托車範疇,所以在定性上還是屬於機動車的。 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絕大多數均按照非機動車處理。 雖然法理如此,但是各地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絕大多數情況對於電動車都是按照非機動車的管理辦法來執行。嚴格意義上來說,目前道路上95%的電動車都是違規上路行駛,所以鑑於現實情況,筆者暫且以實際情況為準,按照非機動車的管理方法來進行說明。 關於電動車速度的問題 之前由於電動車新國標遲遲未能出臺,再加上各路媒體和大V的輪番科普,電動車20km/h的速度限制可以說是深入人心,以至於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誤以為,電動車的限速真的就是20km/h。 實際上,20km/h只是標準中對於電動腳踏車和輕便摩托車兩種交通工具的速度劃分,並非電動車實際道路上應該遵守的限速標準。按照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節第58條的描述,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h。 講真,15km/h的限速在現實中甚至連摩拜都幹不過,所以即便法規中有規定,但實際上很少有人知道並遵守這一規則。 關於電動車過馬路的問題 過馬路走斑馬線,這恐怕是每一個接受過基礎教育的華人都應該瞭解的事情,所以很多電動車使用者在過馬路時也會與行人在斑馬線上混行。 實際上,目前中國對於電動車的管理非常混亂,上述這些法律法規很多電動車使用者甚至是聞所未聞,而在各地的執法實踐中,也鮮有因為超速、違規載人載物、未按規定推行橫穿馬路等受到處罰的案例。 隨著電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長,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具備可執行性的法律規定以及粗放式的執法管理都無法與電動車這樣一個擁有廣泛群眾基礎的交通工具向匹配,這也進一步造就了當下的交通亂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法治中國道路上我們需要恪守的準則。治理電動車亂象,我們首先要重新定義電動車,讓新國標儘快出臺,明確其身份,同時將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具備可行性、與當前實際情況嚴重脫節的條款儘快修訂。 兼顧人民群眾實際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之後廣大電動車駕駛員應主動了解、熟悉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透過科學手段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些方面多管齊下,才能真正讓電動車走向健康發展的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