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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里16094186

    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醫療期一般由治療醫院提出,通常不超過12個月,但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則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 2 # 李家人在西安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職工應當參加。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

    1.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職工因為工作患職業病的。

    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部門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時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以外地區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所需的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7.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公死亡的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下面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工傷待遇條件。

    2.拒不接受勞動部門鑑定的。

    3.拒絕治療的

    由以上可以看出上工傷醫療期間的長短,是看你工傷的程度,由勞動鑑定部門和醫院說了算。

    《工傷保險條例》也對各種工傷情況,以及醫療期作了一些相應的規定。如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是工傷按規定的醫療期執行,並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 3 # 社保小達人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並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根據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醫療期間實際,因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工傷醫療期,應當按著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到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應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要治療的。那麼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的待遇。

    所以國家法規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並不是說你想醫療到什麼時候結束,就什麼時候結束。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4 # 勞動權益幫

    1.工傷醫療期間,對應的術語接近於“停工留薪期”。

    2.我看已經有了靠譜點的回答,就不再展開了,看不明白的私聊吧。

    勞動法疑惑,就找“勞動法顧問”!

  • 5 # 得壹735

    工傷職工的待遇有停工留薪期、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還有傷殘津貼等等。所以說工傷職工的醫療期是從發生工傷到出院的這段期間。發生工傷後就開始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 6 # 凡眼看法

    工傷醫療期間是按工傷發生之日至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結論簽發之日前一天來計算的。而在此期間,傷者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具體計算方法是傷者實際月平均工資Ⅹ工傷醫療期=賠償金額,而停工留薪的日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下圖是我們江蘇省標準:

  • 7 # njhlj

    職工自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之日起需進行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期間包括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一般可參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等材料確定,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或關於停工留薪期有爭議或停工留薪期超過十二個月的,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但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且不超過傷殘等級鑑定作出之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仍需治療的(醫療依賴鑑定、康復鑑定、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的確認),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工緻殘的5-10級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所享受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也可以理解為工傷職工繼續治療費用。以上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工傷保險條例》,《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等。

  • 8 # LanZhenti

    是的。國家對停工留薪期是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一般不超過一年,特殊情況不超過2年),但對於工傷醫療期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對於一些容易導致受傷部位復發或者停工留薪期滿之後還要接受治療的,具體以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為準,這期間還是屬於工傷醫療期,所以現實生活中往往工傷醫療期大於或等於停工留薪期。

    以上內容,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最後,醫療期結束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一旦勞動能力傷殘鑑定成功,將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應的賠償,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離職,還會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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