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謨拉比法典有282條法律條款,包括刑事法及有關佔有奴隸、結婚和離婚、償還債務和支付工資等方成的法律。一些法律聽起來還很合理:如第233條規定:“倘若一個建築者建造一幢房子,……而工程不完善,……這一工程應由該建築者本人出資修繕。”
刑罰是嚴厲的。一條法律規定:“倘若一個人挖出任何自由民之眼,則應同樣挖出其眼。”但是挖出奴隸的眼睛就不會處罰得這麼重,只需支付一定的罰金即可。
漢謨拉比的雕像。在頒佈法典的同時,他還建立了一個巴比倫宗教,來代替多神崇拜。
漢謨拉比法典雕刻在一塊石碑或者說是石柱上。頂部是漢謨拉比與巴比倫的正義之神沙瑪什的雕像。
漢謨拉比法典是公元前十八世紀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漠拉比頒佈的《法典》,它是用楔形文字刻在一個高二點二五米,周圍約一米五的石柱上,史稱《石柱法》。這石柱是黑色玄武岩,質地堅固。石柱的上方刻著一坐一站兩個浮雕人像:坐著的是太陽神沙馬什,右手握著一根短棍,叫做"權杖",是統治權力的標誌。站著的是漢謨拉比,他雙手打拱作朝拜狀。
這個浮雕的內容很清楚,那就是宣稱石柱上所刻的法律條文是漢謨拉比從太陽神那裡接受過來的,太陽神正把象徵司法權力的權杖交給漢謨拉比,透過這根權杖,漢謨拉比將把抽象的法律條文變成具體的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
《法典》分前言、正文、結語三部分。前言和結語宣揚他的權力來自神授,讚頌他統一兩河流域的文治武功,是當之無愧的"宇宙四方之王",制訂法典是為了"在世界上發揚正義",同時對破壞法典的人進行了神的詛咒。
《法典》正文凡二百八十二條,內容有如下部分:
一、關於訴訟審判的規定(1至5條):
其中第二條規定十分有趣,在法庭上,當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種罪行,然而提不出證據,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駁的證據。這時,法官便會宣佈把被告一方扔進幼發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證明被告一方有罪。沒收其全部家產歸原告一方;假如不被淹死,則證明無罪。那就處死原告一方,同時把原告一方的財產沒收歸被告一方所有。這叫做交河神審判。
二、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6至126條):
其中規定盜竊或隱藏他人奴隸的人處以死刑;欠債到期不還的人,責令其妻子和兒子兩人到債主家裡充當奴隸三年,第四年恢復自由。
三、關於婚姻、家庭與財產繼承(127至195條)。
四、關於人身保護和"同態復仇法"(196至214條)
其中規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打瞎奴隸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樣處理,殺死奴隸同殺死耕牛一樣不償命,只賠償經濟損失。建築設計師設計的房屋倒塌,若壓死了屋主,把建築師處死,若壓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兒子,就把建築師的妻子或兒子處死。
五、關於勞動、報酬、工具和責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條)。
六、租賃牲畜、船隻以及傭工和報酬(242至;277條)。
七、關於奴隸的規定(278至282條)
法典明確規定:奴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工具和財產,奴隸不屬於人的範疇。
法典還規定:在自由民中間也有嚴格的等級貴賤的區別。有權的自由民稱"阿未路",無權的自由民稱"木什京路"。
漢謨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王國權力總和的抽象,它透過君主專制和神權政治相結合而變成實際的統治權力。這種權力的最大特點是"法有貴賤"、"刑有等差。"漢謨拉比法典雖是奴隸主階級的法律,但在距今三千多年前能夠有這樣一部或多或少體現法制精神的法典應該算是人類的驕傲。
漢謨拉比法典有282條法律條款,包括刑事法及有關佔有奴隸、結婚和離婚、償還債務和支付工資等方成的法律。一些法律聽起來還很合理:如第233條規定:“倘若一個建築者建造一幢房子,……而工程不完善,……這一工程應由該建築者本人出資修繕。”
刑罰是嚴厲的。一條法律規定:“倘若一個人挖出任何自由民之眼,則應同樣挖出其眼。”但是挖出奴隸的眼睛就不會處罰得這麼重,只需支付一定的罰金即可。
漢謨拉比的雕像。在頒佈法典的同時,他還建立了一個巴比倫宗教,來代替多神崇拜。
漢謨拉比法典雕刻在一塊石碑或者說是石柱上。頂部是漢謨拉比與巴比倫的正義之神沙瑪什的雕像。
漢謨拉比法典是公元前十八世紀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漠拉比頒佈的《法典》,它是用楔形文字刻在一個高二點二五米,周圍約一米五的石柱上,史稱《石柱法》。這石柱是黑色玄武岩,質地堅固。石柱的上方刻著一坐一站兩個浮雕人像:坐著的是太陽神沙馬什,右手握著一根短棍,叫做"權杖",是統治權力的標誌。站著的是漢謨拉比,他雙手打拱作朝拜狀。
這個浮雕的內容很清楚,那就是宣稱石柱上所刻的法律條文是漢謨拉比從太陽神那裡接受過來的,太陽神正把象徵司法權力的權杖交給漢謨拉比,透過這根權杖,漢謨拉比將把抽象的法律條文變成具體的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
《法典》分前言、正文、結語三部分。前言和結語宣揚他的權力來自神授,讚頌他統一兩河流域的文治武功,是當之無愧的"宇宙四方之王",制訂法典是為了"在世界上發揚正義",同時對破壞法典的人進行了神的詛咒。
《法典》正文凡二百八十二條,內容有如下部分:
一、關於訴訟審判的規定(1至5條):
其中第二條規定十分有趣,在法庭上,當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種罪行,然而提不出證據,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駁的證據。這時,法官便會宣佈把被告一方扔進幼發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證明被告一方有罪。沒收其全部家產歸原告一方;假如不被淹死,則證明無罪。那就處死原告一方,同時把原告一方的財產沒收歸被告一方所有。這叫做交河神審判。
二、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6至126條):
其中規定盜竊或隱藏他人奴隸的人處以死刑;欠債到期不還的人,責令其妻子和兒子兩人到債主家裡充當奴隸三年,第四年恢復自由。
三、關於婚姻、家庭與財產繼承(127至195條)。
四、關於人身保護和"同態復仇法"(196至214條)
其中規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打瞎奴隸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樣處理,殺死奴隸同殺死耕牛一樣不償命,只賠償經濟損失。建築設計師設計的房屋倒塌,若壓死了屋主,把建築師處死,若壓死的是房主的妻子或兒子,就把建築師的妻子或兒子處死。
五、關於勞動、報酬、工具和責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條)。
六、租賃牲畜、船隻以及傭工和報酬(242至;277條)。
七、關於奴隸的規定(278至282條)
法典明確規定:奴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工具和財產,奴隸不屬於人的範疇。
法典還規定:在自由民中間也有嚴格的等級貴賤的區別。有權的自由民稱"阿未路",無權的自由民稱"木什京路"。
漢謨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王國權力總和的抽象,它透過君主專制和神權政治相結合而變成實際的統治權力。這種權力的最大特點是"法有貴賤"、"刑有等差。"漢謨拉比法典雖是奴隸主階級的法律,但在距今三千多年前能夠有這樣一部或多或少體現法制精神的法典應該算是人類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