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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層6

    對這種佔用業主們公攤面積贏利並隨意攔阻業主回家的霸道物業私營公司,必須要它們滾蛋,不然小區還是業主們的家嗎?還是業主們休養生息的地方嗎?

  • 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題主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物業為何不讓業主的車輛停入小區?二是可不可以換物業?

    小區物業不讓業主的車輛停進小區內既不合情理,又不合法。《物管條例》有明確規定,小區公共停車位土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有日常的衛生、安全、設施、房屋、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和管理職責,沒有對業主車輛進入小區進行限制的權力。一是限制業主車輛停放公共停車位是不合法的;二是業主不交物業費就禁止業主車輛進入小區也是不合法的,物業管理費與車位管理費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三是小區車位收取管理費需經全體業主同意,業委會授權物業代為收取,收取了車位費的業主車輛物業無權禁止停放;四是因為小區內空間受到限制,停車會影響業主人身安全,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物業有權禁止車輛進入小區;五是物業有權對非本小區車輛進入進行限制。六是經全體業主透過,業委會授權收取的車位管理費,個別業主拒不繳納,物業才有權限制車輛進入。除上述原因外,物業私自禁止業主車輛進入都是違法的。

    目前,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甚至有提出"打黑掃黃先抓物業”的說法,可見兩者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收費難”成了物業公司最頭疼的事,對物業專橫跋扈,服務不滿意成了業主們怨聲載道的主要聲音,由其在車位管理上,出現的矛盾更顯突出。但僅因這一種原因就要更換物業,在道理上是說不過去的。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有權更換物業。但在《物業合同》有效期內是不能輕易更換的,除非物業嚴重侵犯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並且有足夠的證據才能提前解除物業合同,更換物業。

    物業管理包括諸多方面,房屋維修、公共設施維護、公共場地管理、環境衛生、小區安全等等,車輛管理僅是其中一項,單單就因為這一項有矛盾就更換物業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當然,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或全體業主都對這一項不滿意,有意見的,可以考慮更換新的物業公司,但前題是物業有錯在先,也就是說物業不佔理。

    物業是受業主委託管理小區、維護小區的服務機構,隨意收取物業費,光收錢不幹活,小區管理亂七八槽,不買車位不讓進小區這樣的不作為行為,物業很有必要更換的,業主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

  • 3 # 港城透視鏡

    這種事情不是這兩句話能說清的。前因後果得講清楚。

    一句話:法制社會,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維權。

  • 4 # 手機使用者8373114847

    實際提這種問題的人內心是骯髒的,黑暗的,完全是在玩文字遊戲誤導群眾,你不買車位物業放你進去你除了侵犯其他購買車位的業主權利就是堵塞其他業主的生命通道,完全可以用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你死刑。

  • 5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沒把問題說清楚。是沒交費也要想白停車呢?我經常出入四,五個小區。沒有不讓進的。換物業需超50%業主同意,經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執行。不是憑某個人說換就行的。以後最好別發這種腦殘問題。

  • 6 # 飛逝steel

    如果是小區內停車位已滿,不讓其他車進入那就沒問題,正好說明物業負責,如果進入了亂停亂放,最終受害的還是業主。

  • 7 # dlggffhj

    是怎麼不讓停放?地面停車場還是地下停車場。停車場的產權性質是什麼,是屬於公共面積還是屬於人防還是屬於產權車位。

  • 8 # 雄起139562455

    00

    剛剛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現在的物業就是黑社會,自己買的房要受他們的氣,受他們無道理的約束和管理,取消物業由社群居委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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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銳眼說小區

    這是一個設定陷阱,不懷好意,挑撥是非,製造矛盾的問題,還好,很多回答者是理智的,沒有上當。但更多回答的人卻上當了,矛盾被成功挑拔起來了。

    一個小區500家人,300輛車,150個車位,已經進去擠滿了160輛車,還要如何放進去?

    假如題主家的車先進去了,車位停滿了,物業門衛再放車進去,業主家半夜有急事,如送急症病人上醫院,車卻被堵了,出不去了。那麼題主的問題就會變成:“小區車位停滿了車,物業還放車輛進來,堵著前面的車出不去,可以換物業嗎?”。大家信不信!

    其實,物業公司人員可以理直氣壯大聲說出來:你受換不換,你組織人來投票把我換了吧,老子還不幹了呢!

    換了物業人員停車難問題就能解決嗎?

    我還看到有一個的跟貼說:物業收了錢,就要想辦法讓業主有地方停車。這就是典型的無賴。

    窮人家請了一個保姆,還想讓保姆給你全家做出山珍海味來呀?你有這個條件嗎?

    看看圖片,你有本事再放車進來嗎?你的車有本事出去嗎?

  • 10 # 風冷胡楊林

    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式的提問可能是腦殘了。或者是煽動性反物業的提問。

    舉個本小區例子:本小區有業主2300多戶,人口估計也在7000人左右。建設時除消防救護車道外幾個人行門設定為臺階式,上面才是電磁門禁系統,地面小汽車電動車腳踏車一律不準停放。地下車庫兩層開發商只賣不租,就是有車業主在識別系統錄入的是A車,你開B車也不能進去,除非是去物業辦重新錄入B車資訊方可進入,A車就不能進入了。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就是業主運送物品也得在大門外解除安裝抬上臺階,由保安登記後進入。就是大包大件物品運出也必須去物業辦登記後保安才放行。

    平時各門都有2~6名保安24小時值班,只能站位不能坐班。業主進門打卡。訪客必須登記身份資訊等或由業主領入。值班保安配有防暴杈和盾牌等。

    記得是前年冬季的一個晚上8點多有個操河南口音的人開車要入地庫,門禁系統無識別,保安讓他移車讓道,他不聽勸阻出口成髒問侯了物業和保安的祖先,下車追打值班員。此時四個保安拿著戒具對付住了此人,三下五下就治倒壓在地上,皮肉之苦是少不了的。此時堵路有近百輛車,圍觀的人很多,也有氣噴者上去伺候了幾腳。隨後報警,十幾分鍾後警察來了把雙方帶走,結果是該堵路者因酒駕和擾亂秩序被拘留了很長時間,據說幾個月未在小區露面。也可以說是在小區門口召開了一次很有教育的現場會。從此以後很少見到過鬧事堵車現象。

    誰又能說小區物業不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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