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智者手機
-
2 # 老梁話三農
在農村交換土地一般沒有字據,都是口頭協商的,這種情況確實存在糾紛的情況。
就拿我們村來說,有些村民要回家建房子,過去的房子一般都是七八十平左右,現在人蓋房子都喜歡蓋大房子,因此就想把鄰居家的老房子買過來,如果鄰居要錢,可以給對方錢,如果不要錢,可以跟對方商量以地換地,這樣兩棟老房子的地基合在一起就可以蓋大房子了。
就拿我家的老房子來說,我家房子後面有個豬圈,是另外一村民的,後來我家就用幾車石頭把地給換了過來,這種村裡的事情,一般不會出現糾紛,因為有村裡的一些見證人,他們可以作證。
麻煩的是不同村子之間的交叉土地問題,比如我家就在隔壁村子的林子處佔有一小塊土地,這都是幾十年前的事情了,當年隔壁村子修建馬路佔用了集體的土地,然後集體和隔壁村協商,隔壁村的旱地就分了一塊給我家,我記得小時候,這些地還用來種紅薯、花生之類的,如今已經荒廢十多年,長滿了雜草,曾經隔壁村還想搶我家的土地,但是村子有見證人,還有涉及到土地問題,族譜上應該有簡單的規劃說明,一般也搶不走。
關於農村土地交換,如果沒有立字據的,最好找到當初的見證人,如果沒有見證人就找村委會協商解決,然後根據村民們集體的意見,決定土地的歸屬問題。
-
3 # 阿洪168
在農村,由於農民的純樸,農民知識文化低,法律意識淡薄,農民之間相互交換土地,一般都不用簽定互換協議,不立任何字據,大多數都是雙方覺得可以,說換就換。阿洪家也曾經跟村裡面鄰居互換過土地,也沒有立過什麼字據,由於雙方誠信,從互換土地後至今十幾年了,也沒發生過什麼糾紛。
那麼農民互換土地,當時沒有立字據,後發生糾紛怎麼辦?首先、沒有立字據有沒有證人在場。農民互換土地原則上是必須簽定互換協議的,即使不簽定互換協議,也要找個證人。以免互換后土地增值,對方反悔。如果有證人在場,發生糾紛後,只要證人出面作證雙方是自願協商一致互換的,互換行為是有效的,即使到法院打官司,有證人證詞,對方想反悔,法院也不會支援對方反悔。如果沒有立字據,也沒有證人,空口無憑,只有退還各自的土地了。如果在互換期間,一方在互換的土地上投資建設專案的,對方反悔即使法院支援退還各自土地,另一方也應當減一方的投資損失費用。
其次、沒立字據達到一定互換年限及耕種事實也可作證據。如果雙方互換年限長,各自耕種了對方互換的土地多年,多年來,互換土地周圍農戶及村裡面很多人都知道了雙方已經互換土地的事實,只要有多位村民證明雙方確實互換土地而且已各自耕種互換土地多年的事實,法院也不會輕易支援對方反悔的。如果沒有簽定互換協議,也沒有證人,發生糾紛後也沒有村民幫你出面證明互換土地事實,那是再也沒有辦法的,只能退還各自的土地了。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提高一個層次看,就是法與德的問題。這個問題交到法院處理,法院肯定會認土地證,這是合法性,是先者;這個問題如果在村民委員會處理,多半是從德的角度來處理,華人做事都講:誠信、講一諾千金、講君子一言駟馬難追,講過去做的事情,現在不能反悔;從這個角度講就是一個合情合理該判給後者;總結上面兩者情況看,建議交換雙方各自做出讓步,尊重當地習慣,兼顧法律法規來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