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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敵小鋼鍋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明確開發商和業務之間的矛盾是什麼?社會反映的矛盾有幾項

    1.開發商不按時交房

    2.開發商無證銷售後違約

    3.開發商無證銷售現金流破裂無力開發

    4.開發房屋質量問題

    5.降低房價後業主鬧事

    6.開發商承諾的交房與實際不符

    7.開發商捆綁銷售

    總結起來主要是這7項問題,其實要解決的話第1、2、3、4、6項只用一招就能解決,不再實行預售制度,現房銷售就可以迎刃而解。目前部分地區新拍土地已經要求必須現房銷售。

    而目前狀態全國取消預售制度不太現實,所以必須另外加強市場監督,鼓勵群眾舉報,只要發現無證銷售情況,在可控範圍內吊銷開發資質,對地產商重罰必然可以遏制現象發生。同時加強對人民的宣傳,無證房屋不可購買,加強案例宣傳。

    對於房屋質量問題,交房與時間宣傳不符現場,需要監理方及質檢切實做到檢查義務。實行終身追責制,對於後期房屋出現問題,簽字監理人員終身不得從業同時追究責任,質檢部分同理。而對於虛假宣傳,只要證據確鑿應該對地產商重罰且做出賠償,全國抓幾項典型一定可以控制。

    而降價業主維權矛盾,錯在業主,這是意識形態問題。需要對參與鬧事人員行政拘留,教育。捆綁銷售事情,本人感覺無法有效解決,因為屬於市場經濟行為,如果出文不允許也不符合邏輯(雖然有部分地市有檔案不允許捆綁)

    捆綁銷售我以一個公平角度講,不算違規。比如買房子必須買車位,如果購買者認為價格不合適可以不買,就像買個電腦必須帶鍵盤一樣。不能要求廠家只能賣主機,而不能捆綁鍵盤。如果需要政策來限制生產廠家,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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