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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工仔1546

    如果開發商答應的事是口頭承諾,沒有形成文字和書面證據,業主想要維權就很難。假如開發商仗義還好說,業主們一找,立馬就答應把承諾的事給辦了;如果開發商耍賴皮,不承認曾經承諾過什麼,業主們又拿不出真憑實據,那就只能認栽了!

    如果與開發商簽訂的售房合同裡面有約定,而開發商沒有履行約定,沒有落實到位,那就可以聯合一部分業主代表,找開發商要說法,看能不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去房管局要求處理了!房管局再解決不了,業主們也就只能起訴開發商,依靠法律來維權了!

  • 2 # 尚思思為

    什麼辦法都沒有,有合同,有依據,什麼證據都有的情況下,你也拿開發商沒法!開發商勢力太大,政府部門很多也是表面功夫,告也沒有用的,我本人就經歷過, 鬥不過,房管局最多也就是表面說幫忙協調,其實一夥

  • 3 # 美侯王666

    關於開發商口頭答應的卻沒有落實,業主怎樣維權問題,我們一塊分析咋辦:

    一是開發商答應的是什麼問題,若是房屋質量,工程進展,交房日期,完善規劃,成立主業委會等等有關問題,開發商承諾了時間和質量保證等,若到時沒有兌現,你可以拿出錄音及其它業主證人,一同到開發商的主管部門住建局進行投訴。住建局一般會派人調查落實後,會督促開發商儘快兌現承諾。二是業主自己認為規劃不合理,房屋佈局不科學,小區道路窄,綠化不美,停車位少,監控檔次低,樓房外觀不漂亮等等規劃外的要求,開發商一般會“已向規劃部門反映解決問題"等承諾業主,其實業主可能不清楚,涉及規劃變更問題,別說開發商,就是規劃局,甚至市長也不敢承諾說改就改,因為一個小區規劃定下來或變動,需要政府十幾個部門論證,多人簽字才可變更。但業主人多、要求強烈,把開發商逼急了,也會給業主很多承諾甚至文字承諾,而這些承諾帶有應酬、胡弄的成份,業主若當真的認為承諾必踐,雖佔理而不佔法理,你告他、投訴他根本設用,因為他是開發商而不是政府及規劃部門。建議業主對待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要一分為二分析對待,對於開發商應做而沒做到位的份內工作之承諾,若沒兌現,可以投訴或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維權,迫使開發商兌現承諾。若是業主自認為有理而又違背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對開發商這樣的承諾,業主也就聽聽就是了。但若小區規劃嚴重的不合理,可以集體以文字形式向規劃局請求變更完善規劃,但需很多程式和時間。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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