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堂工作制度
1.園長是幼兒園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食堂管理工作。與時俱進的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健全、調整食堂管理工作的條例,完善食堂管理的網路。
2.總務主任是園長組織領導後勤事務工作的助手,負責食堂日常工作的管理,組織食堂人員學習,保證按時保質、保量、保潔的供應師生的午餐、開水。
3.每月組織營養員學習有關幼兒營養、衛生保艦食品安全的知識和烹調知識,鞏固食堂營養員的專業思想,提高營養員的烹調技能。經常聽取教師及家長的意見,提高服務的質量。
4.平時對食堂人員進行防火知識的教育與宣傳,增強食堂人員的防火意識,重視防火工作,備好防火器材。平時做到隨手開關液化氣,規範使用電熱開水箱。
5.食堂要嚴格把好驗收關,不購進、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好飲食衛生工作。
6.食堂人員要做好食堂內外的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週對食堂環境及營養員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反饋檢查情況,提高食堂的工作效率,保證食堂整潔,操作規範。
7.食堂餐具要做到專人專管,不準私自出租出借。平時做到一餐一消毒,消毒完畢及時放入密封間及消毒後的專用櫃子。
8.食堂裝置要認真保養,及時維修,確保食堂正常運轉。
9.食堂人員要定時進行體檢,注意個人衛生。每天早晨量好體溫,並口述無身體不適,無腹瀉等異常情況。在身體正常的情況下才能上崗。
*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4從業人員培訓
1)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2)在職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清洗、消毒等衛生工作管理制度
1應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證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衛生,防止食品汙染。
2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裝置用洗滌衛生標準》和GB14930.2《食品工具、裝置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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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於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裝置、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4裝置及工具、操作人員手部消毒要求:
1)用於食品加工的裝置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
2)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3)採用化學消毒的裝置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裝置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汙染。
5)食品加工操作的裝置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5留樣要求
1)凡幼兒集體食用的食品均應留樣。
2)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
6記錄管理
1)原料採購驗收、加工操作過程關鍵專案、衛生檢查情況、人員健康狀況、教育與培訓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後採取的措施等均應予以記錄。
2)各項記錄均應有執行人員和檢查人員的簽名。
3)各崗位負責人應督促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記錄,並每天檢查記錄的有關內容。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經常檢查相關記錄,記錄。
4)有關記錄至少應儲存12個月。
*食堂內設施、裝置與工具衛生要求
1.食品加工用裝置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衛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汙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汙染的物質滯留於裝置和工具中。
2.食品容器、工具和裝置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裝置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汙垢等的聚積。
3.裝置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汙染。
4.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5.所有用於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裝置與工具,應由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材料製造。不與食品接觸的裝置與工具的構造,也應易於保持清潔。
6.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
7.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衛生要求
1)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採用的除外。
2)餐用具應有專用的清洗池,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鏽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裝置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4)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後餐用具的保潔設施,其結構應密閉並易於清潔。
8.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衛生要求。
1)加工經營場所設按規定設定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且與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離。
2)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金屬隔柵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
9.採光照明設施衛生要求: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於220lux,其它場所不應低於110lux。光源應不至於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10.廢棄物暫存設施衛生要求。
1)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
2)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能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不良氣味或汙水的溢位,內壁應光滑以便於清洗。
3)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地點宜設定廢棄物臨時集中存放設施,其結構應密閉,能防止害蟲進入、孳生且不汙染環境。
幼兒園食堂工作制度
1.園長是幼兒園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食堂管理工作。與時俱進的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健全、調整食堂管理工作的條例,完善食堂管理的網路。
2.總務主任是園長組織領導後勤事務工作的助手,負責食堂日常工作的管理,組織食堂人員學習,保證按時保質、保量、保潔的供應師生的午餐、開水。
3.每月組織營養員學習有關幼兒營養、衛生保艦食品安全的知識和烹調知識,鞏固食堂營養員的專業思想,提高營養員的烹調技能。經常聽取教師及家長的意見,提高服務的質量。
4.平時對食堂人員進行防火知識的教育與宣傳,增強食堂人員的防火意識,重視防火工作,備好防火器材。平時做到隨手開關液化氣,規範使用電熱開水箱。
5.食堂要嚴格把好驗收關,不購進、不加工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好飲食衛生工作。
6.食堂人員要做好食堂內外的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週對食堂環境及營養員工作進行檢查,及時反饋檢查情況,提高食堂的工作效率,保證食堂整潔,操作規範。
7.食堂餐具要做到專人專管,不準私自出租出借。平時做到一餐一消毒,消毒完畢及時放入密封間及消毒後的專用櫃子。
8.食堂裝置要認真保養,及時維修,確保食堂正常運轉。
9.食堂人員要定時進行體檢,注意個人衛生。每天早晨量好體溫,並口述無身體不適,無腹瀉等異常情況。在身體正常的情況下才能上崗。
*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4從業人員培訓
1)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2)在職從業人員應進行定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清洗、消毒等衛生工作管理制度
1應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證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衛生,防止食品汙染。
2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裝置用洗滌衛生標準》和GB14930.2《食品工具、裝置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http://www.oh100.com/a/201208/140592.html
3用於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裝置、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4裝置及工具、操作人員手部消毒要求:
1)用於食品加工的裝置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
2)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3)採用化學消毒的裝置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裝置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汙染。
5)食品加工操作的裝置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5留樣要求
1)凡幼兒集體食用的食品均應留樣。
2)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
6記錄管理
1)原料採購驗收、加工操作過程關鍵專案、衛生檢查情況、人員健康狀況、教育與培訓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後採取的措施等均應予以記錄。
2)各項記錄均應有執行人員和檢查人員的簽名。
3)各崗位負責人應督促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記錄,並每天檢查記錄的有關內容。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經常檢查相關記錄,記錄。
4)有關記錄至少應儲存12個月。
*食堂內設施、裝置與工具衛生要求
1.食品加工用裝置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於保證食品衛生、易於清洗消毒、易於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汙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汙染的物質滯留於裝置和工具中。
2.食品容器、工具和裝置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裝置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汙垢等的聚積。
3.裝置的擺放位置應便於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汙染。
4.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並有明顯的區分標誌。
5.所有用於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裝置與工具,應由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材料製造。不與食品接觸的裝置與工具的構造,也應易於保持清潔。
6.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
7.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衛生要求
1)餐用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採用的除外。
2)餐用具應有專用的清洗池,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鏽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裝置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4)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後餐用具的保潔設施,其結構應密閉並易於清潔。
8.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衛生要求。
1)加工經營場所設按規定設定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且與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離。
2)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金屬隔柵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
9.採光照明設施衛生要求: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或人工照明,食品處理區工作面不應低於220lux,其它場所不應低於110lux。光源應不至於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10.廢棄物暫存設施衛生要求。
1)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
2)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能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不良氣味或汙水的溢位,內壁應光滑以便於清洗。
3)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地點宜設定廢棄物臨時集中存放設施,其結構應密閉,能防止害蟲進入、孳生且不汙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