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HuiNanHistory

    我覺得這個說法很有問題。

    真正在兩百多年間嚴格實行海禁政策的只有明朝,清朝海禁的時間非常短暫,這兩者對民眾生活的影響是完全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明朝建立伊始,明太祖朱元璋就頒佈了海禁的條例,根據《 大明律》“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專條記載:

    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細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馱載之人,減一等。物貨船車,併入官。於內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賞。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洩事情者,斬。其拘該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減三等,罪止杖一百。 軍兵又減一等。

    明朝關於海禁的政策,寫入了朝廷的法典。自此以後,關於海禁的政策越來越嚴格,甚至到弘治年間,進一步對官民人等所造船隻的桅杆數目作出限制,嚴禁民間私造兩桅以上的大船,違者從重治罪。

    明朝的海禁基本斷絕了民眾走正常渠道出海貿易的可能性,嚴重影響到沿海地區民眾的生活。

    隆慶年間,朝廷因為東南沿海地區的“倭亂”(其實是海盜集團),決定在漳州、泉州開發月港,允許當地的人民出海貿易,其他地區直到崇禎亡國仍然嚴格執行海禁政策。但是,這種區域性地區開放、整體海禁的做法帶來後患是,即多數人投入到走私活動中,導致明末走私海商集團的興起,最終摧垮了月港體系。

    最後,清朝的海禁是從順治三年(1646)到康熙二十三年(1683),持續時間只有30多年,它所造成的惡劣影響是很短暫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order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