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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71922178320

    無論是個人自用,還是代購銷售,只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並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且透過正常繳納關稅來代購,完全合法。如果代購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逃避了海關監管、偷逃關稅,則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都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藥品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檔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假藥、劣藥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裝置,予以沒收。

    第七十六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假劣藥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的收入,並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同時第四十八條又規定了按假藥論處的六種情形,包括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汙染的;使用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擴充套件資料

    2014年,陸勇銷售假藥案轟動一時,陸勇因給千餘網友分享購買仿製格列衛印度抗癌藥渠道,被稱“抗癌藥代購第一人”,被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起訴。格列衛仿製藥並非沒有療效的藥品,相反其藥效與原研藥基本相同,但陸勇沒有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其行為涉嫌銷售假藥罪。後來法院認定陸勇購買藥品只是為了幫助朋友,並未從中牟利,不構成銷售假藥罪,最終免予刑事處罰。

    所謂假藥,是指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論處的藥品、非藥品。中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張麗穎介紹說,根據規定,“海淘藥”因具體生產主體、購買渠道、銷售人員、代購方式、藥品分類等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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