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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程前

    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在本問中扮演“佐證”的角色。並不能推翻現物權所有人的物權權益。因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房屋必須登記記錄在登記薄上方可產生法律效力。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指定房產的歸屬後,也要到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法進行相應的登記一樣。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依據的是地方拆遷安置辦法。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兩大類。前者側重點在房,主要依據拆遷房屋面積進行賠償,“對房不對人”,補償分配自家定。

    後者側重點是按人頭,即是原戶口居民享受的安置優惠政策,並對房屋附屬物作價賠償。“對人兼顧房”。

    無產權證的房屋一般只要不是違建,符合居住房屋的基本功能要素,也會給相應補償的。

    因此面臨拆遷辦理公證書的意義不大。供您參考。

  • 2 # 長金老者

    如果您想留給孫子的是房子,那面對即將拆遷的房子就不必公證了。公證只是證明你真心實意要把現在這套房子給孫子(現在不做產權轉移,即更名),但公證書不是產權證。現在這房子拆了,您或者得到現金補償,或者實物補償。但無論如何現在的產權證是沒有用了,但公證書上只是公證的現在這套房子,地段結構面積用途等等都是這套房子的資料,可房子沒有了公證書有什麼用?您如一心給孫子留套房子,可在遷入新居辦理完產權手續後再對新房公證,或者乾脆把拆遷補償款給孫子一部分。個人看法,供您參考!

  • 3 # 一紙家書

    有用。

    您提到“房子給孫子現去公證”,如果是現在過戶給孫子,是不需要公證的,直接走買賣過戶就可以。如果是打算今後百年之後由孫子繼承,那麼公證是有用的。

    房子面臨拆遷了,公證還有用麼?這裡分兩部分說明一下。以下說明,均是指將財產“留”給孫子為假設。

    公證的作用

    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公證是非常好的一個證明手段。

    如果老人打算把房子留給孫子,可以自己寫份遺囑。但是按照現行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而且有效性的保障性更強。

    這裡需要提示的是,留給孫子,叫做“遺贈”,有個硬性條件要求:孫子在得知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必須要做出接受的表示,否則視同放棄。

    一般公證處會做出提醒。所以,辦理公證的同時,建議做一個接受遺贈的宣告,也公證了。這樣基本能夠確保未來孫子具有合法繼承權。否則,遺贈無效。

    房子拆了,之前做的公證還有用麼?

    在公證的時候,建議題主加上這麼一句:

    如果未來房屋面臨拆遷,拆遷後所得,仍按照上述繼承方式。

    意思是說:房子即便拆除了,那麼拆除之後的所得,在老人去世之後,依然歸屬於孫子。

    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拆遷之後所得(不管是得到安置房、還是獲得現金補償,產權人仍然必須是老人。

    舉個例子:如果老人的房子拆了,拆遷之後得到的房子掛到兒子名下了,這種情況,就意味著老人的財產“沒了”,那麼遺囑就無法生效,最終給不到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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