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旁系親屬做擔保人,理論上可以,但是留學生作為預設的無收入群體,擔保的意思是要為你提供每年10萬人民幣上下的學費和生活費用。
關於擔保人的數量,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人,因為擔保人是看你的經濟實力來的。
父母給親生孩子擔保不用廢話,親戚做擔保人要向入管局說明為什麼他願意出這麼大一筆錢送你去日本。日本一般認為男人是一家之主,女性親屬擔保出這筆錢就更加需要說明情況。必須要追加申請材料,多少也會影響到簽證成功率。 經濟擔保人最好還是由父親來。
可以是舅舅。必需要開公證書,日本只承認公證處的證明檔案。雙方當事人都要到場,帶著各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一般是市級的公證處就可以,一般5個工作日取,或者時間還會久一點,比如要兩週才能取。
一些人以表哥、表姐在日本工作而出具經濟擔保,滿懷希望卻遭到拒籤。被拒籤的申請者滿腹委屈,聲言經濟擔保人是自己叔叔或姨媽的子女,是嫡親的表兄妹之類,但仍得不到入國審查官的首肯。因為在家屬或親戚擔保的關係上,入國審查官的判斷基準是“以社會常識來判斷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確定的經濟擔保關係”。以東京地區的留學生所需要擔保的費用來看,每個月生活費9萬日元,一年則是108萬日元,再加上一年的學費65萬日元,則經濟擔保方每年要承擔173萬日元的費用支出,這在常識上來講,非直系血親而不可為的,因為你的表兄、表姐還要支付自己配偶、子女的生活費用,還要負擔自己父母的生活費用,不太可能拿出那麼一大筆錢給你。
所以,日本入國管理局的審查基準,一般把血親經濟擔保人規定在二等親以內。
家庭成員承擔經濟擔保人,必須明確一個前題就是雙方之間存在法律可以認定的家庭關係,自稱的“我的在日本的男朋友”或“我的日本男友”等,根本不具備成為經濟擔保人的資格。
關於旁系親屬做擔保人,理論上可以,但是留學生作為預設的無收入群體,擔保的意思是要為你提供每年10萬人民幣上下的學費和生活費用。
關於擔保人的數量,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人,因為擔保人是看你的經濟實力來的。
父母給親生孩子擔保不用廢話,親戚做擔保人要向入管局說明為什麼他願意出這麼大一筆錢送你去日本。日本一般認為男人是一家之主,女性親屬擔保出這筆錢就更加需要說明情況。必須要追加申請材料,多少也會影響到簽證成功率。 經濟擔保人最好還是由父親來。
可以是舅舅。必需要開公證書,日本只承認公證處的證明檔案。雙方當事人都要到場,帶著各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一般是市級的公證處就可以,一般5個工作日取,或者時間還會久一點,比如要兩週才能取。
一些人以表哥、表姐在日本工作而出具經濟擔保,滿懷希望卻遭到拒籤。被拒籤的申請者滿腹委屈,聲言經濟擔保人是自己叔叔或姨媽的子女,是嫡親的表兄妹之類,但仍得不到入國審查官的首肯。因為在家屬或親戚擔保的關係上,入國審查官的判斷基準是“以社會常識來判斷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確定的經濟擔保關係”。以東京地區的留學生所需要擔保的費用來看,每個月生活費9萬日元,一年則是108萬日元,再加上一年的學費65萬日元,則經濟擔保方每年要承擔173萬日元的費用支出,這在常識上來講,非直系血親而不可為的,因為你的表兄、表姐還要支付自己配偶、子女的生活費用,還要負擔自己父母的生活費用,不太可能拿出那麼一大筆錢給你。
所以,日本入國管理局的審查基準,一般把血親經濟擔保人規定在二等親以內。
家庭成員承擔經濟擔保人,必須明確一個前題就是雙方之間存在法律可以認定的家庭關係,自稱的“我的在日本的男朋友”或“我的日本男友”等,根本不具備成為經濟擔保人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