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 西漢中期,中央統轄的郡國數量越來越少,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漢武帝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國除了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南、河內、河東)和弘農以外的地區分成了13個州部: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幷州、交趾、朔方。中央在每個州設立刺史一名,專職監察地方。刺史沒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視所轄區域,考察吏治、獎懲官吏、決斷冤獄。[ 後來,刺史權漸重,積久成制,成為行政長官。西漢末到東漢,刺史改稱州牧,級別提高,成為最高地方行政長官。州也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區劃了。 西漢承襲了秦始皇開創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歷經惠、文、景帝,到漢武帝時,透過解決王國問題,進一步控制了地方政權;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確立了封建君主專制主義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兩漢時採取中外朝制度和設立尚書檯,實行刺史制度和上計制,從而完善了這一制度。到東漢初,這一制度進一步加強並定型。西漢對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既有繼承,又有改造,除繼續採用郡縣制外,也實行分封諸侯王制度,即郡國並行制。由於諸侯王勢力的膨脹威脅了皇權,景帝採取削藩政策,還用武力平定了七國之亂。漢武帝進一步削弱王侯權勢,透過實行“推恩令”等措施,基本上解決了王國問題。漢武帝以後直到東漢,雖一直保留封國,但國象對王國權勢限制很嚴,王國封地也越來越小,勢力越來越小,諸侯王實際成了只有爵位而無實權的封建貴族。漢武帝時為監察地方,全國分13州,設定刺史。
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 西漢中期,中央統轄的郡國數量越來越少,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漢武帝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國除了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南、河內、河東)和弘農以外的地區分成了13個州部: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幷州、交趾、朔方。中央在每個州設立刺史一名,專職監察地方。刺史沒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視所轄區域,考察吏治、獎懲官吏、決斷冤獄。[ 後來,刺史權漸重,積久成制,成為行政長官。西漢末到東漢,刺史改稱州牧,級別提高,成為最高地方行政長官。州也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區劃了。 西漢承襲了秦始皇開創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歷經惠、文、景帝,到漢武帝時,透過解決王國問題,進一步控制了地方政權;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確立了封建君主專制主義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兩漢時採取中外朝制度和設立尚書檯,實行刺史制度和上計制,從而完善了這一制度。到東漢初,這一制度進一步加強並定型。西漢對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既有繼承,又有改造,除繼續採用郡縣制外,也實行分封諸侯王制度,即郡國並行制。由於諸侯王勢力的膨脹威脅了皇權,景帝採取削藩政策,還用武力平定了七國之亂。漢武帝進一步削弱王侯權勢,透過實行“推恩令”等措施,基本上解決了王國問題。漢武帝以後直到東漢,雖一直保留封國,但國象對王國權勢限制很嚴,王國封地也越來越小,勢力越來越小,諸侯王實際成了只有爵位而無實權的封建貴族。漢武帝時為監察地方,全國分13州,設定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