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組織實施水上安全、港航監督、船舶檢驗、水路運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水路交通基本建設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各類技術規範和標準。
2.根據市水路交通發展長遠規劃,提出水路交通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建議。
3.負責全市通航水域的水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運政管理、航政管理。
4.依法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業務指導。
5.依法對水庫、公園、風景區水域中的船舶實施安全監督。
6.主管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市內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積極發展海運事業。
7.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汙染;監督管理船舶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對渡口實施安全監督。
8.負責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汙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組織船舶、排後、設施遇險的救助工作。
9.負責對全市船舶、水上設施實施法定檢査、檢驗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並按照規定履行登記和發證工作。
10.負責船員的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
11.對船舶、排後及其他水上設施的安全技術條件實施監督;負責核定運輸船舶的載重或載客定額,劃定其航區。
12.管理水上運輸的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制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例;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和釋出航行通告。
13.負責貫徹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科研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組織行業職工技術培訓。
14.負責對全市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15.全體員工齊心協辦搞好市交通局交辦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事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組織實施水上安全、港航監督、船舶檢驗、水路運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水路交通基本建設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各類技術規範和標準。
2.根據市水路交通發展長遠規劃,提出水路交通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建議。
3.負責全市通航水域的水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運政管理、航政管理。
4.依法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業務指導。
5.依法對水庫、公園、風景區水域中的船舶實施安全監督。
6.主管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市內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積極發展海運事業。
7.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汙染;監督管理船舶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對渡口實施安全監督。
8.負責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汙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組織船舶、排後、設施遇險的救助工作。
9.負責對全市船舶、水上設施實施法定檢査、檢驗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並按照規定履行登記和發證工作。
10.負責船員的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
11.對船舶、排後及其他水上設施的安全技術條件實施監督;負責核定運輸船舶的載重或載客定額,劃定其航區。
12.管理水上運輸的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制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例;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和釋出航行通告。
13.負責貫徹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科研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組織行業職工技術培訓。
14.負責對全市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15.全體員工齊心協辦搞好市交通局交辦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1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