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
我們投保完成以後,從保單生效之日起,順延的10-15個工作日,就是猶豫期。在猶豫期內,如果被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合同的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保險公司)並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這樣保險公司除了收取10元的工本費外,要全額退還我們所交的保費。
注意注意!猶豫期有的按自然日來計算,有的是按照工作日來計算的,所以猶豫期的長短,我們要以產品條款為準。
等待期
等待期也叫觀察期,主要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客戶帶病投保。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的一定時間內,如果發生風險,那麼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一般等待期是90天或者180天。所以我們在投保前要留意一下,等待期越短越好,這樣我們就可以早點享受到保障。
寬限期
一般我們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都會選擇長期投保,比如10年或者20年。從第二年續交保費開始,每年都會有一次60天的寬限期。
什麼意思呢?,就是在交完第一次保費之後,每年從保費到期日開始算起,60天以內的這一段時間,就稱作寬限期。即便是過了理應續交保費的截止日期,只要在60天寬限期內補交上續期保費,保單會繼續有效。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了風險,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公司要依照合同的約定賠付保險金,不過要扣掉我們應繳納的當期的保險費。
復效期
經過上述60天寬限期之後仍未能及時繳納保費,這時候保險合同就進入復效期,復效期有2年的期限,也就是說在這2年復效期內,你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復效。保險公司需要再重新評估被保險人健康情況,考慮是否承保,如果健康狀況符合承保要求,會重新計算等待期,除了要把斷交的保費續上之外,還要承擔復效之前續期保費產生的對應利息。
注意:如果復效期內沒有申請復效,那保險合同就終止了~~
猶豫期
我們投保完成以後,從保單生效之日起,順延的10-15個工作日,就是猶豫期。在猶豫期內,如果被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合同的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保險公司)並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這樣保險公司除了收取10元的工本費外,要全額退還我們所交的保費。
注意注意!猶豫期有的按自然日來計算,有的是按照工作日來計算的,所以猶豫期的長短,我們要以產品條款為準。
等待期
等待期也叫觀察期,主要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客戶帶病投保。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的一定時間內,如果發生風險,那麼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一般等待期是90天或者180天。所以我們在投保前要留意一下,等待期越短越好,這樣我們就可以早點享受到保障。
寬限期
一般我們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都會選擇長期投保,比如10年或者20年。從第二年續交保費開始,每年都會有一次60天的寬限期。
什麼意思呢?,就是在交完第一次保費之後,每年從保費到期日開始算起,60天以內的這一段時間,就稱作寬限期。即便是過了理應續交保費的截止日期,只要在60天寬限期內補交上續期保費,保單會繼續有效。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了風險,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公司要依照合同的約定賠付保險金,不過要扣掉我們應繳納的當期的保險費。
復效期
經過上述60天寬限期之後仍未能及時繳納保費,這時候保險合同就進入復效期,復效期有2年的期限,也就是說在這2年復效期內,你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復效。保險公司需要再重新評估被保險人健康情況,考慮是否承保,如果健康狀況符合承保要求,會重新計算等待期,除了要把斷交的保費續上之外,還要承擔復效之前續期保費產生的對應利息。
注意:如果復效期內沒有申請復效,那保險合同就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