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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犯罪的結果與犯罪源頭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首先,兩者的聯絡是:

      犯罪的結果是部分犯罪的構成條件。所謂犯罪的結果,是指在某些犯罪中必須構成的要件,如故意傷害案件,是根據傷害的程度即輕傷、重傷及死亡來分別定罪,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當然,犯罪結果不是一切犯罪的必備要件,很多犯罪的行為犯,即只有實施了某種行為就構成犯罪,而不要求一定出現某種結果,如綁架罪。

    犯罪的源頭是出現某些犯罪事件或行為或因素,如種植(大麻)毒品是早期毒品犯罪如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源頭。

     

  • 2 # 希隆說事兒

    犯罪結果是指犯罪所造成現實的損害結果。而犯罪源頭是指通常案發的第一犯罪現場或者相關犯罪現場。兩者含義不同,對案件的性質也不同。

  • 3 # 古城外厚生活

    犯罪結果與犯罪源頭的區別和關係,用一般人的理解可以說二者不具有直接的聯絡,沒有什麼關係。二者的區別卻是明顯的,沒有可比性。就是說,如果某人的行為構成了,那麼結果是某人將要受到法律處罰,法律處罰就是犯罪結果。犯罪源頭可就廣了,我們生活當中許多事情或者物品,都有可能成為犯罪的誘因,成為犯罪源頭。比如某人見工地上的鋼筋不錯,就拿回家自己用或者賣掉,如果鋼筋的價格達到了犯罪數額的標準,某人就構成了犯罪。這裡鋼筋就成了某人犯罪的誘因,也可以說是犯罪源頭。如果某人不去拿鋼筋,鋼筋也不會成為其犯罪的源頭。構成犯罪就要被判處刑罰,這就是犯罪的結果。我們看,鋼筋和判刑有直接關係嗎?很明顯是沒有的。這中間如果沒有某人想佔有鋼筋的想法並拿了鋼筋,鋼筋和被判刑之間是不會有關係的。犯罪結果與犯罪源頭的區別和關係,用刑法學犯罪構成要件來分析,犯罪的構成要件有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四個方面。犯罪源頭可以認為是主觀方面的內容,即故意或者過失,就是說從人的思想意識裡有犯罪的意思,或者放縱犯罪行為發生的意思。犯罪結果則可以認為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即具體實施了某種危害嚴重的行為,出現了一定結果,即實施了犯罪行為並造成了危害結果。

    吾觀 生活 放眼去,

    置身 生活 ☯隨緣來,

    匆匆 ♻️生活 待我否!

    最是 生活 惜今時。

  • 4 # 劉駿律師

    根據中國刑法理論,犯罪是由4個要點構成的,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你所謂的犯罪源頭,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犯罪結果,是法律上的責任,所以兩者沒有可比性,犯罪源頭,從主觀方面講,可以是犯罪動機,犯罪目的,等因素也可以是社會環境等原因,所以,不能簡單的犯罪源頭一詞來表述,

  • 5 # 法潤萬家法律諮詢

    犯罪結果是指已造成了真實的損害結果。而犯罪源頭是指案發第一現場和相關現場。兩者含義不同,對案件的性質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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