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學與刑法學的聯絡:
犯罪學:關於犯罪現象及其產生原因和預防對策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⑴犯罪學與刑法學的目的相同。
為了防止和減少犯罪而與犯罪作鬥爭是這兩個學科的共同目的。
⑵刑法學是研究刑法的科學,所以,犯罪學與刑法學的關係,主要表現為犯罪學與刑法的關係。 “沒有犯罪學的刑法是個瞎子,沒有刑法的犯罪學是無邊無際的犯罪學”。
刑法對犯罪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刑法為犯罪學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邏輯點。 其次,法律所定義的犯罪始終是犯罪學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物件。
再次,刑法和刑法學為犯罪學中的犯罪對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確的刑事法律對策理論及其實踐。
⑶北京大學法學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學者的論述,“犯罪學是刑法學的眼睛和牙齒”。犯罪學為刑法學提供了實證研究的材料與對策。
⑷刑法學的研究成果,如它對犯罪行為法律特徵的確定、所確定的犯罪種類,為犯罪學研究方向及範圍的界定提供了條件。
刑法學中所研究的刑罰的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功能,也是犯罪學中犯罪預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犯罪學的研究成果也為刑法學的研究—諸如在犯罪的心理態度、量刑原則、刑罰種類、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務。
⑸犯罪學與刑法學同屬刑事科學。
犯罪學與刑法學的區別:
⑴刑法學是一門規範性的法律科學,它以成文法為依據,對犯罪現象進行規範性研究,側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徵以及犯罪與刑罰之間的相互關係,以準確地懲治犯罪。
犯罪學從犯罪發生的過程入手,透過揭示犯罪原因,尋求預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預防犯罪的對策體系。
⑵研究物件不同。
刑法學主要是研究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法律理論,不是犯罪和刑罰這兩個現象的本身,而犯罪學是研究犯罪現象本身及其產生的。
犯罪學是前犯罪學科,著重研究犯罪實際發生以前的情況(產生原因與預防對策)。刑法學是犯罪後學科,犯罪發生以後的情況(懲罰犯罪與矯治罪犯)
刑法學是研究法律的法學,犯罪學是研究事物規律的科學。
⑶兩者研究的範圍不同。
刑法學研究的是刑事法律中所規定的犯罪,即法定犯罪。
犯罪學研究的犯罪不僅僅限於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還要研究近似犯罪的違法行為和比較嚴重地危害社會的行為。
⑷兩者研究的角度、出發點不同。
刑法學研究的角度是從犯罪的個體行為出發,著重個體行為的犯罪構成要件的研究。雖然目前承認單位也可以構成犯罪,但其最終的懲罰也要落到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犯罪學則把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研究。
兩者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概念的理解不同。把社會危害性作為犯罪的本質特點,在這一點上,兩者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刑法學看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只有達到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犯罪學與刑法學的聯絡:
犯罪學:關於犯罪現象及其產生原因和預防對策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⑴犯罪學與刑法學的目的相同。
為了防止和減少犯罪而與犯罪作鬥爭是這兩個學科的共同目的。
⑵刑法學是研究刑法的科學,所以,犯罪學與刑法學的關係,主要表現為犯罪學與刑法的關係。 “沒有犯罪學的刑法是個瞎子,沒有刑法的犯罪學是無邊無際的犯罪學”。
刑法對犯罪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刑法為犯罪學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邏輯點。 其次,法律所定義的犯罪始終是犯罪學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物件。
再次,刑法和刑法學為犯罪學中的犯罪對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確的刑事法律對策理論及其實踐。
⑶北京大學法學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學者的論述,“犯罪學是刑法學的眼睛和牙齒”。犯罪學為刑法學提供了實證研究的材料與對策。
⑷刑法學的研究成果,如它對犯罪行為法律特徵的確定、所確定的犯罪種類,為犯罪學研究方向及範圍的界定提供了條件。
刑法學中所研究的刑罰的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功能,也是犯罪學中犯罪預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犯罪學的研究成果也為刑法學的研究—諸如在犯罪的心理態度、量刑原則、刑罰種類、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務。
⑸犯罪學與刑法學同屬刑事科學。
犯罪學與刑法學的區別:
⑴刑法學是一門規範性的法律科學,它以成文法為依據,對犯罪現象進行規範性研究,側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徵以及犯罪與刑罰之間的相互關係,以準確地懲治犯罪。
犯罪學從犯罪發生的過程入手,透過揭示犯罪原因,尋求預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預防犯罪的對策體系。
⑵研究物件不同。
刑法學主要是研究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法律理論,不是犯罪和刑罰這兩個現象的本身,而犯罪學是研究犯罪現象本身及其產生的。
犯罪學是前犯罪學科,著重研究犯罪實際發生以前的情況(產生原因與預防對策)。刑法學是犯罪後學科,犯罪發生以後的情況(懲罰犯罪與矯治罪犯)
刑法學是研究法律的法學,犯罪學是研究事物規律的科學。
⑶兩者研究的範圍不同。
刑法學研究的是刑事法律中所規定的犯罪,即法定犯罪。
犯罪學研究的犯罪不僅僅限於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還要研究近似犯罪的違法行為和比較嚴重地危害社會的行為。
⑷兩者研究的角度、出發點不同。
刑法學研究的角度是從犯罪的個體行為出發,著重個體行為的犯罪構成要件的研究。雖然目前承認單位也可以構成犯罪,但其最終的懲罰也要落到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犯罪學則把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研究。
兩者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概念的理解不同。把社會危害性作為犯罪的本質特點,在這一點上,兩者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刑法學看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只有達到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程度,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