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換工傷崗位、變更工傷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公司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2、如果已經協商一致,並且已經履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感覺到不適應,可能是因為新的環境導致的,這都是正常現象,再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就會變好的。如果一直不適應,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重新找份工作了。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更換工傷崗位、變更工傷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公司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2、如果已經協商一致,並且已經履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感覺到不適應,可能是因為新的環境導致的,這都是正常現象,再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就會變好的。如果一直不適應,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重新找份工作了。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