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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豫信陽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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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姚林立
‘村霸"是建立文明社會的一顆毒瘤,應該徹底拔除。
長久以來,農村人的法制意識淡薄,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在自己的一畝三分田上為所欲為,自私自利,為一己私利或一己私憤隨意破壞公共設施,欺壓他人,蠻不講理,不顧別人生死,唯有用法律的武器嚴懲,才能遏制,但要想根除,是一條漫長且艱辛的路。
首先要對農村進行普發教育,提高他們的守法意識及道德觀念;一旦違法,必將接受法律制裁。
其次要提高人們的維權意識,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申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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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A精神家園
男子私接水管被制止,為洩憤斷全村水源。怎麼看?法治國家,用法看!此男子為一己私利無視公共利益,膽大妄為,其行為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首先,該男子因不滿收費私接水管的行為,通俗點說是一種“偷水”行為,從法律角度說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盜竊”行為,如同不經過電錶私接電線用電的“偷電”行為一樣均屬於“盜竊”違法行為。如果二年之內“偷水”三次,或者達到數額較大程度的,依法就涉嫌盜竊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該男子私接水管的違法行為被制止,出於洩憤報復目的,實施毀壞機器裝置斷全村水源的破壞生產經營行為,如果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就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犯罪。即使未達到犯罪程度,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違法行為,應依法拘留、罰款。
私接水管本違法,已被制止不悔改,變本加厲斷水源,執迷不悟錯上錯,群眾利益無小事,依法懲處不手軟!
首先這類事情,必須先從法律上來說,已經是犯法了,知法犯法,藐視法律,必須接受相應懲罰,法律本身就是來規範行為,保護社會個體的。
從個體角度,個人洩憤斷全村水源,是自私不道德的,如果造成後果或者因為水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村民是要追究他的責任的。
有事理智商量,畢竟都是一個村子的,一旦這樣做了,以後鄰里之間也沒法相處了,遠親不如近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