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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七

    “搶七”是網球中的一條術語。

    由網球比賽規則,每一大盤中先贏六局者為勝,且當出現5-5平局時,又必須先贏7局為勝。

    在追加的這一局中,不由任一方掌有發球權,而是雙方輪流發球,採用一球一分制計分,先得7分者勝出。

    故在網球比賽中,“搶七”往往是比賽的關鍵,球手的必爭之局。

    “搶七”在“長盤制”和“短盤制”中又有所分別,具體請參見“長盤”。

    搶七:

    搶7,是平局決勝(tie-break)的通俗說法。因為是在對陣雙方局數6:6打平後,一局決出該盤的勝負。簡單來看,就是贏下第13局的,以7:6獲勝。而搶7局裡面,又在前12分內是先達到7分的為勝。所以俗稱“搶7”。要注意在搶7局裡面雙方的發球,是甲第一分,乙第2、3分,換回甲第4、5分,...以後雙方依次發2球,以保證絕對的公平。雙方得分相加是6或者6的倍數時,交換場地。還一點是,搶7裡面的記分,不象通常的15、30、40...,而是1、2、3...進行,因為他本身就是改革的產物。

    決勝盤(即搶七):決勝盤除外,除非賽前另有規定,一般應按以下辦法執行。

    A.先得7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淨兩分)。

    B.首先發球員發第1分球,對方發第2、3分球,然後輪流發兩分球,直到比賽結束。

    C.第1分球在右區發,第2分球在左區發,第3分球在右區發。

    D.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

    短盤制的計分

    (1)第1個球(0:0),發球員A發1分球,1分球之後換髮球。

    (2)第2、3個球(報1:0或0:1,不報15:0或0:15),由B發球,B連發兩分球后換髮球,先從左區發球。

    (3)第4、5個球(報3:0或1:2,2:1,不報40:0或15:30, 30:15),由A發球,A連發兩球后換髮球后換髮球,先從左區發球。

    (4)第6、7個球(報3:3或2:4,4:2或1:5,5:1或6:0,0: 6) ,由B發1分球之後交換場地,若比賽未結束,B繼續發第7個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時,需連勝兩分才能決定誰為勝方。但在記分表上則統一寫為7:6。

    (6)決勝局打完之後,以方隊員交換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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