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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s - Software Product Specification

    SPS包含有或引用了可執行軟體、原始檔以及軟體支援的資訊。包括一個計算機軟體配置項(CSCI)"已建成"的設計資訊和編輯、構造及修改的過程等。

    基本資訊

    中文名稱

    軟體產品規格說明

    外文名稱

    Software Product Specification

    縮寫

    SPS

    CSCI

    計算機軟體配置項

    目錄1說明2軟體產品規格說明的正文的格式如下說明

    1.《軟體產品規格說明》 (縮寫

    2.SPS可被用於訂購可執行軟體和/或對應於該CSCI的原始檔。它是針對該CSCI的基本的軟體支援文件。注意,不同的組織對軟體的訂購和移交有著不同的策略。這種策略應在使用這個文件之前決定。

    軟體產品規格說明的正文的格式如下摺疊1引言

    本章應分成以下幾條。

    1.1標識

    本條應包含本文件適用的系統和軟體的完整標識,(若適用)包括標識號、標題、縮略詞語、版本號、發行號。

    1.2系統概述

    本條應簡述本文件適用的系統和軟體的用途。它應描述系統與軟體的一般性質;概述系統開發、執行和維護的歷史;標識專案的投資方、需方、使用者、開發方和支援機構;標識當前和計劃的執行現場;並列出其他有關文件。

    1.3文件概述

    本條應概述本文件的用途與內容,並描述與其使用有關的保密性與私密性要求。

    需求

    本章應分為以下幾條,規定必須滿足的需求,以實現軟體交付和建立另一軟體實體,以使其被認為是該CSCI的一個有效複製。

    注:本章將軟體自身作為被認為是CSCI的一個有效複製軟體實體所必須匹配的準則。被更新的軟體設計不作為需求,而被放在第5章,僅作為用於修改、增強或其他支援該軟體時所使用的資訊。如果此規格說明的任何部分被置於需方配置的控制之下,只應限於第3章。建立產品基線的是軟體自身,而不是軟體的設計說明.

    3.1可執行軟體

    本條應透過引用所附的或其他形式提供的電子媒體給出CSCI的可執行軟體,它應包括在目標計算機上安裝和操作該軟體所需的批處理檔案、命令檔案、資料檔案或其他軟體檔案。為使一軟體實體被認為是CSCI可執行軟體的有效複製,它必須精確匹配這些檔案。

    3.2原始檔

    本條應透過引用所附的或其他形式提供的電子媒體給出該CSCI的原始檔,它應包括重新產生CSCI的可執行軟體所需的批處理檔案、命令檔案、資料檔案或其他檔案。為使一軟體實體被認為是該CSCI原始檔的有效複製,它必須精確匹配這些檔案。

    3.3打包需求

    (若有)本條應陳述打包和標記CSCI複製的需求。

    合格性規定

    本條應陳述用於證明給定軟體實體是CSCI有效複製要使用的方法。例如,針對可執行檔案所使用的方法可以這樣制定,即3.1條中引用到的每個可執行檔案在當前所討論軟體中有相同命名的對等實體,並且可透過按位比較、檢查和、或其他方法表明每個這樣的對等實體和對應的可執行檔案是相同的。針對原始檔所使用的方法是與3.2條中引用的原始檔進行比較。

    軟體支援資訊

    本章應分為以下幾條提供為了支援CSCI所需的資訊。

    5.1"已建成"軟體設計

    本條應包含描述"已建成"CSCI設計的資訊,或引用包含此資訊的一個附錄或其他可交付的文件。(若適用)此資訊應與軟體(結構)設計說明(SDD)、介面設計說明(IDD)和資料庫(頂層)設計說明(DBDD)所要求的資訊相同。如果這些文件或其等價物要隨"已建成"CSCI交付,本條應引用它們。否則,此資訊應在本文件中提供。可以引用標頭檔案、註釋、原始碼清單中的程式碼提供的資訊,此處無需重複。如果SDD, IDD或DBDD是以附錄的形式提供的話,無需變更其條號與頁碼。

    5.2編譯/建立過程

    本條應描述從原始檔建立可執行檔案和準備向韌體或其他分佈媒體中載入可執行檔案所要使用的編譯/建立過程,或引用描述此資訊的附錄。應指定所用的編譯程式/彙編程式,包括版本號:其他所需的軟、硬體,包括版本號;要使用的設定、選項或約定;和編譯/彙編、連線和建立CSCI和包含CSCI的軟體系統/子系統的過程,包括對不同現場、配置、版本的變更等。CSCI級之上的建立過程可以在一個SPS中給出,而在其他SPS中引用。

    5.3修改過程

    本條應描述修改CSCI必須遵循的過程。(若適用)包括或引用下述資訊:

    a.支援設施、裝置和軟體,以及它們的使用過程;

    b.CSCI所使用的資料庫/資料檔案,以及使用與修改它們的過程;

    c.設計、編碼、及其他應遵循的約定;

    d.(若有)與上述不同的編譯/建立過程;

    e.應遵循的整合與測試過程。

    5.4計算機硬體資源使用

    本條應描述"已建成的"CSCI對計算機硬體資源(如處理器能力、記憶體容量、輸入/輸出裝置能力、輔存容量和通訊/網路裝置能力)的量化的使用情況。應覆蓋包括在CSCI使用需求中的、影響CSCI的系統級資源分配中的、或軟體開發計劃中的所有計算機硬體資源。如果一個給定的計算機硬體資源的所有使用資料出現在同一個地方,如在一個SPS中,則本條可以引用它。針對每一計算機硬體資源,應包括:

    a.得到滿足的CSCI需求或系統級資源分配(到CSCI需求的可追蹤性可在6.c中提供);

    b.使用資料所基於的假設和條件(例如,典型用法、最壞情況用法、特定事件的假設);

    c.影響使用的特殊考慮(例如虛存的使用、覆蓋、多處理器或作業系統開銷的影響、庫軟體或其他的實現開銷等);

    d.所採用的計量單位(例如處理器能力百分比、每秒週期、儲存器位元組數、每秒千位元組等);

    e.所進行的評估或計量的級別(例如軟體配置項、CSCI,或可執行程式)。

    需求的可追蹤性

    本章應包括:

    a.從每一CSCI原始檔到它所實現的軟體配置項的可追蹤性;

    b.從每一軟體配置項到實現它的原始檔的可追蹤性;

    c.從5.4中給定的每一計算機硬體資源使用計量到它所涉及的CSCI需求的可追蹤性。(此可追蹤性也可在5.4中提供);

    d.從有關計算機硬體資源使用的每一CSCI需求到5.4中給定的使用計量的可追蹤性。

    註解

    本章應包含有助於理解本文件的一般資訊(例如背景資訊、詞彙表、原理)。本章應包含為理解本文件需要的術語和定義,所有縮略語和它們在文件中的含義的字母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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