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總工會獲悉,11月1日起《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對我省女職工勞動保護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為廣大女職工帶來了更多福利。那麼,《規定》會給我市女職工帶來哪些福利和待遇呢?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女工委員會主任周玲玲,瞭解到《規定》實施後,女職工勞動保護新增的福利和待遇。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特殊保護。
比如,女職工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兩個小時應安排10分鐘工間休息;
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應當暫時安排其從事其他合適工作,或者給予1至2日的休息時間(事假或病假);
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5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針對目前女性懷孕流產增多的現象,《規定》明確,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保胎休息或者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崗位;
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並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休息時間。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我省2016年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之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此次出臺的新規明確,正常分娩的女職工可休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產假。
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於流產的女職工,《規定》中明確規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休完產假回單位上班,給孩子餵奶的問題如何解決?據周玲玲介紹,對此《規定》要求,在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場所和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有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此外,針對生育體弱兒的女職工,《規定》還增加了特殊照顧:對於嬰兒滿1週歲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經本人提出,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重點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等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行為,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昨日記者從市總工會獲悉,11月1日起《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對我省女職工勞動保護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為廣大女職工帶來了更多福利。那麼,《規定》會給我市女職工帶來哪些福利和待遇呢?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女工委員會主任周玲玲,瞭解到《規定》實施後,女職工勞動保護新增的福利和待遇。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特殊保護。
比如,女職工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兩個小時應安排10分鐘工間休息;
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應當暫時安排其從事其他合適工作,或者給予1至2日的休息時間(事假或病假);
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5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針對目前女性懷孕流產增多的現象,《規定》明確,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保胎休息或者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崗位;
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並在每日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休息時間。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我省2016年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之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此次出臺的新規明確,正常分娩的女職工可休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產假。
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於流產的女職工,《規定》中明確規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休完產假回單位上班,給孩子餵奶的問題如何解決?據周玲玲介紹,對此《規定》要求,在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需要,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場所和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有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此外,針對生育體弱兒的女職工,《規定》還增加了特殊照顧:對於嬰兒滿1週歲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經本人提出,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一次婦科檢查,重點安排乳腺、宮頸等專項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等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行為,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