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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厚德揚善文化小館

    1.古代房屋建築略述

    原始人類在學會營造房屋以前,為了躲避猛獸和風雨的襲擊,常住地勢高爽、背風的天然山洞裡。在進入氏族社會以後,人們才開始營建房屋。古書上說“上古之世”人們“構木為巢,以避群害”和“因丘陵掘穴而處”,大體反映了人們開始建造房屋的情況。

    據考古發掘,中國新石器時代人們的住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半地穴式建築,一種是樁上建築。

    半地穴式房屋有方、圓兩種形式,地穴有深有淺。這種房子都是用坑壁作牆基或牆壁,有的四壁和室的中間立有木柱支撐屋頂。為了加固柱基,主柱周圍加上一圈夯打結實的細泥,有的泥裡夾雜著碎陶片和紅燒土,也有的用天然石塊作柱基。木柱上架設橫樑和椽子,鋪上柴草,用草拌泥塗敷屋頂。有的深地穴四周沒有柱子,把屋簷直接搭在牆基上。為了防潮,使房屋經久耐用,居住面及四壁常用白灰或草拌泥塗抹,有些還用火烤。門道有的是斜坡,有的是臺階。有的門道延伸於屋外,架有門棚。屋內對著門口有一個灶坑,供做飯、取暖、照明和保留火種用。

    樁上建築,又叫“幹欄”式建築,這是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一種原始的住宅。直到今天,中國西南和臺灣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仍然居住這種形式的房屋。這種建築是用豎立的木、竹樁構成高出地面的底架,再在底架上用竹木、茅草等建造住房。在古文獻裡有不少關於“幹欄”建築的記載。在生產工具極為間陋的情況下,當時的人們能將粗大的樹木加工成適用的方木樁、木板,並做出榫卯、企口,充分顯示了我們祖先的聰明智慧和偉大的創造力。

    到了原始社會後期,隨著父權制家庭生活的需要,住房的結構發生了一些變化,房於面積縮小了,房間有單室的,也有前後相通的雙室。有的地面建築,四周立柱,平地起牆,正中架樑,蓋成兩坡面的屋頂,有的地面長方形大房子,裡邊有獨成一室的,有兩間互通而以隔牆分開,共設一個爐灶。有的地方已用土坯砌牆。原始社會住房建築上的柱網結構和榫卯技術的出現,為中國獨具風格的框架式房屋建築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不同階級的住房有了明顯的區別。商代一些村落遺址的房子,大都是以半地穴式為主,既不打地基,也無夯土牆,構造極為簡陋,形狀有方有圓,很不規則。而奴隸主貴族的住房則不同。他們的住房是用夯土加土坯做牆、木柱做樑架的地面建築。屋頂大多用四阿式或兩坡水式。房子有一定的組合,可分為單間、雙間和三間連在一起的三種。室內地面平坦,有的經火燒烤兩次,光滑堅硬。河南偃師二里頭發現的商代早期宮殿遺址,經過復原,是一座建於夯土臺基、坐北朝南的木構建築。殿的四周環繞廊廡,屋頂為重簷四坡式。

    西周時,房屋建築技術有相當水平,已用瓦作屋頂,對牆體的作用也有了新的認識,如有的房屋的牆用板築夯土,牆面和室內地面均塗抹有用黃土、砂子和白灰攪拌成的“三合土”,堅硬光滑,建築群內外的排水設施也十分合理、科學。整座房屋建築如今天中國北方流行的四合院。

    中國古代建築主要是木構架結構,它的基本構造方式是以立柱和橫樑組成構架,屋頂與房簷的重量通過樑架傳遞到立柱上,牆壁只起隔斷作用,而不是承重的結構部分。所以,門窗可以自由開設,室內空間的分隔,牆壁的材料和作法等都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斗拱是中國古代的木結構建築的特點之一,在世界建築中很特殊。它的種類很多,名稱和結構也很繁複。它的使用,成功地解決了剪應力對梁枋的破壞性,而增加了建築的牢固,同時加深了屋簷的外挑深度,使整個建築更加美觀,斗拱至遲在商代出現,在戰國青銅器的花紋上,可以看到較完整的鬥木共圖象。

    中國以木結構為主的建築結構體系,到了漢代已初步形成,當時的建築已廣泛使用鬥木共。漢代的住宅,已有完整的廊院和多層樓閣、屋頂結構已相當多樣化,中國古典屋頂的幾種形式,如硬山、懸山、歇山及廡殿頂,這時均已出現。在畫像石中還可以看到漢代建築上的板門、交欞窗和窗內的帷幕。有的陶樓上還儲存著彩繪的痕跡,使我們能夠掘以想象當時建築物“五彩彰施,圖象今昔”的情況。但在漢代建築中,磚的使用尚未充分普及,板築的夯土牆還是相當普遍的。

    西漢末年,豪強地主急劇發展,逐漸出現了塢堡式的莊園住宅。這種住宅,四周圍有高牆,正中有門房、門樓,院內是四合院式。由正房、廚房、倉庫、廁所和豬圈等組成。有的院內設照壁和二道門,把庭院分成前後兩部,正房設於後院。

    到了唐代,中國的建築事業更為興盛,宮殿、寺廟、塔幢等在各地大量興建,琉璃材料和石材雕飾的使用更為多見。斗拱的使用這時更加成熟,與梁、木伏、柱子結合得更加謹嚴。而且大小和形式不同的建築物,其物件的基本形式、用材標準及加工已表現出統一的手法,說明這時的木結構已逐漸走向定型化,唐代的大建築物已多用磚砌牆。

    中國古代建築技術和建築藝術發展到了宋代,已經達到了成熟階段。宋代的建築造型更趨於秀麗,打破了完全對稱的單調格局,出現了多樣的平面和立面。磚、石建築物也有很大發展,純以磚石發券構成的樓閣殿堂即所謂“無樑殿”出現了。至明代,無樑殿在南北各地均有建造。

    明、清時,中國木構建築又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其中包括簡化樑架結構和應用斜梁等。有時將樑柱直接置於柱頭。一些大建築物仍用鬥木共作裝飾,但比例顯著縮小,成為高簷一橫列密集的裝飾物。一極建築則創造和發展了拼合料打地杖、加鐵活等做法。木刻、石刻、磚刻、彩畫、裝修等,是明、清時期主要的建築成就之一。當時的許多琉璃制的建築物件,經歷了幾百年的雨雪風霜,迄今仍光輝鮮豔。封建禮教和宗法制度在當時統治階級的住宅中有著明顯的反映。例如官僚、地主家,常常四、五代同居,多以大家庭為單位,形成封閉獨立的住宅建築群。在建築佈局上則有尊卑之別,長輩住上房,晚輩住側房,僕役住下房。婦女不能輕易到達外院,賓客外人不可進入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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