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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穿插游擊隊

    循跡曉講 ·用文化給生活另一種可能

    這兩天聽說一個事,大概是一演員到美國代孕,孩子生下來說不要了,虎毒還不食子,也不知道這當媽的是咋想的。

    |“代孕”已經成為某些群體的普遍選擇 圖源於網路

    有人問我能不能聊代孕的歷史,這真沒法聊,有代孕這技術也就這十幾年的事,我也不懂,不過古代雖然沒有代孕,但也有過借腹生子的現象,甚至是買賣老婆,拿老婆做生意,這就是所謂的典妻。

    現在看不管是娶妻還是賣老婆,把婚姻當買賣做好像挺不地道的,其實最早娶老婆真是個生意。

    《禮記》就有記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意思就是你要是不給錢,就別談什麼嫁娶之事。

    戰果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有一次讓手下公孫戎護送象牙床,公孫戎不敢去,說“象床之值千金,傷此若髮漂,賣妻子不足償之。”這床太貴了,萬一磕著碰著,我就是把老婆孩子賣了也賠不起。

    所以那時候你聽人說買個老婆別驚訝,跟娶老婆是一回事。

    |現代人的“漢式”婚禮 圖源於網路

    到了漢朝才開始制定了聘娶制度,這時候婚姻才和買賣沒關係,但名義上婚姻不是生意了,但實際上還是離不開買賣。

    從漢朝末年開始,中國經歷了幾百年亂世,老百姓為了活命,啥都顧不上了,窮人會把自己老婆賣到大戶人家,要是說夫妻倆感情好,但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那還可以租賃。租妻分成長租和短租,其中長租叫典妻,“以價易去,約限贖回”

    談好價錢把老婆當質押品,到期再把人送回來,中間要是老婆死了,跟僱主沒有任何關係,要是人跑了,那甲方和乙方要一起去找,要是找不到乙方還得把錢全額賠給甲方。

    而且在這一套租賃流程裡,乙方的老婆是沒有任何發言權的,沒法決定我去哪家,或者是去了他們家以後我能幹啥不能幹啥,也就是說,被租出去的老婆就是個工具,跟租頭牛租頭驢沒什麼區別。

    短期租賃又叫僱妻,“計日受直,期滿聽婦。”按日計價,到期收回。

    | 圖源於網路

    那些大戶人家在租妻的時候一般都是選擇長租,而且想法也很單純,就是為了生育,古代講究的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就算你封侯拜相榮登九五,沒兒子也得讓人指點一輩子。

    所以大戶人家租人多半是為了延續香火,自家大老婆不能生,一看別人家這媳婦生過孩子,日子也過的不好,就給人租過來,給自己生一個。

    這種制度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合法,也沒說非法,就一直延續下來。

    直到唐朝出現了一次改變,《唐律》是不允許買賣妻妾的,如果誰這麼幹,買賣雙方都要處罰,但典妻是合法的,我在之前講老賴的時候提到過,唐朝人要是欠錢不還的話,債主有理由把老賴的老婆孩子拉到自己家幹活,如果都這樣了還不還錢,就把人質罰沒為奴婢,此後徹底就是債主家的人了。

    | 圖源於網路

    到了宋朝典妻之風更甚,咱們都知道宋朝經濟極為發達,別說在中國歷史,就是放在世界史裡也沒誰能跟宋朝比,有了錢以後就得想辦法花,花在女人身上是所有男人共同的選擇,所以宋朝有錢人經常會花錢僱個老婆,他們僱老婆不光是為了生孩子,也是圖花天酒地醉臥溫柔鄉。

    你可能會問,既然是圖一樂為啥不納妾,還花錢僱人,你把納妾想的太簡單了,千萬別以為納妾是想娶誰娶誰,想娶多少娶多少,宋朝規定,只有年滿四十且膝下無子者,方可納妾

    想要納妾,要滿足兩個條件,年過四十且沒兒子,要不然也是違法,老婆可以理直氣壯拒絕。不滿四十或想多生幾個咋辦,就只能另想辦法,娶進家門算違法,那就不娶好了。

    |《韓熙載夜宴圖》區域性 圖源於網路

    而且就算你想納妾也沒人願意嫁,因為商業發達,宋朝誕生了一批職業女性,她們的工作就是圍在達官顯貴周邊,今天陪宋徽宗明天陪周邦彥,最後走向人生巔峰,我既然自己就能活的這麼滋潤,那幹嘛要嫁到別人家去,沒名分受大老婆的氣不說,自己生的孩子還不管自己叫媽。

    有句話叫開封人家以生女為歡,意思就是階級固化太嚴重,男性出頭太難,生女兒培養培養她的藝術品位,沒準以後成了職業女性,當父母的就跟著一步登天了。

    宋朝的典妻習俗影響相當大,有些地區還在此基礎上推陳出新,像江浙地區就有個說法叫“坐堂招夫”,意思是如果這家的丈夫不能生育,會給妻子再招一個丈夫,在上門的在新丈夫的幫忙下家裡終於有孩子了,倆丈夫要平分,你一個我一個,而且這倆丈夫平時也非常客氣,以“夾兄弟”相稱,哥倆把女的夾中間,這個詞想想還是挺有畫面感的。

    到了元朝,典妻的風氣終於踩了剎車,因為蒙古人瞧不上,在他們的生活方式裡,娶老婆一般是兩種,一種是倆人看對眼了,就天當被子地當床,速戰速決,另一種就是騎馬出去搶個姑娘回來,像成吉思汗他媽就是當年他爸給搶來的,簡單粗暴。

    你們漢人把這事搞的這麼三俗,不行,於是釋出律令禁止典妻,違者二十大板。

    |甬劇《典妻》劇照 圖源於網路

    明清兩朝也都跟著立法禁止,不過國家雖然明文規定了,但民間還是該幹嘛幹嘛,《金瓶梅》裡邊西門慶的管家韓道國,為了抱緊自家主子這條大腿,主動把老婆王六兒送上,雖然他們倆之間沒什麼金錢交易,但已經和典妻沒什麼區別。

    甚至說到了民國時代,典妻的習俗還在,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頒行的現行律中,還有“禁止典僱妻女”的條文,等到全面禁止典妻,已經是最近這幾十年的事情。

    |民國時期的典妻契 圖源於網路

    最後我想說的是,無論是古代的典妻還是今天的代孕,歸根結底都是拿女性當生育工具,不尊重女性人權的表現,典妻已經成為歷史了,但對於代孕應該是極力避免和禁止的。

    可能有人說一些國家已經讓代孕合法了,存在即合理,不過就算有法律制約,有市場監管,不可避免的是生育會成為勞動,生命成為一種商品,近下來就會引發剝削了,有句話叫人權不應該放在剝削他人的基礎上,這句話我覺得用在代孕上非常有道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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