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5年。以建設銀行為例,列印銀行流水,需戶主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儲蓄賬戶到就近任一建行網點(非通存通兌存摺需至開戶行)列印5年內(含)的歷史明細,如列印5年以上的明細,建議聯絡開戶網點諮詢。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儲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儲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儲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儲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儲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儲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擴充套件資料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資訊、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資料資訊、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洩漏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資訊。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至少5年。以建設銀行為例,列印銀行流水,需戶主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儲蓄賬戶到就近任一建行網點(非通存通兌存摺需至開戶行)列印5年內(含)的歷史明細,如列印5年以上的明細,建議聯絡開戶網點諮詢。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儲存5年。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儲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儲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儲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儲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儲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儲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擴充套件資料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儲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資訊、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儲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資料資訊、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洩漏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資訊。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