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諮詢俗稱遺傳詢問、遺傳指導。 對於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到優生遺傳諮詢門診進行諮詢:
1.確診為遺傳病或發育畸形患者及其家庭成員;
2.連續發生不明原因疾病的家庭成員;
3.近親結婚夫婦;
4.染色體平衡易位攜帶者,以及其他遺傳病基因攜帶者;
5.確診為染色體畸變者的父母;
6.曾生過多發畸形、智力低下患兒者;
7.兩性畸形患者; 8.非婦科性反覆流產、有習慣性流產史或不明原因的死胎史者,以及不孕的婦女及其丈夫; 9.有致畸物質和放射物質接觸史的夫婦,如放射線、同位素、鉛、磷、汞等毒物或化學制劑接觸者; 10.孕早期病毒感染的孕婦及經常接觸貓、狗的孕婦; 11.孕期服用致畸藥物的孕婦; 12.35歲以上的高齡孕婦; 13.血型不合的夫婦。 患有法定傳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可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等。如果傳染病患者在傳染期內結婚,可傳染給配偶,並影響疾病康復;如果女性患者婚後不久即妊娠,還可傳染給胎兒。因此,建議準備結婚的男女,如果患有上述傳染病並在傳染期內,應當暫緩結婚。 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執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障礙等。這些患者在發病期內會失去自控能力,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後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藥物,會影響胎兒健康,如胎兒發育畸形等。因此,此類患者應暫緩結婚,經過積極治療病情穩定兩年以上再結婚較為穩妥。 患有可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腎等重要臟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未經治療或未緩解等。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應暫緩結婚,病情嚴重的,妊娠後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則不宜生育。 患有生殖系統發育障礙或畸形。這類患者婚後可能會影響性生活,應在矯治後再結婚。
遺傳諮詢俗稱遺傳詢問、遺傳指導。 對於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到優生遺傳諮詢門診進行諮詢:
1.確診為遺傳病或發育畸形患者及其家庭成員;
2.連續發生不明原因疾病的家庭成員;
3.近親結婚夫婦;
4.染色體平衡易位攜帶者,以及其他遺傳病基因攜帶者;
5.確診為染色體畸變者的父母;
6.曾生過多發畸形、智力低下患兒者;
7.兩性畸形患者; 8.非婦科性反覆流產、有習慣性流產史或不明原因的死胎史者,以及不孕的婦女及其丈夫; 9.有致畸物質和放射物質接觸史的夫婦,如放射線、同位素、鉛、磷、汞等毒物或化學制劑接觸者; 10.孕早期病毒感染的孕婦及經常接觸貓、狗的孕婦; 11.孕期服用致畸藥物的孕婦; 12.35歲以上的高齡孕婦; 13.血型不合的夫婦。 患有法定傳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可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等。如果傳染病患者在傳染期內結婚,可傳染給配偶,並影響疾病康復;如果女性患者婚後不久即妊娠,還可傳染給胎兒。因此,建議準備結婚的男女,如果患有上述傳染病並在傳染期內,應當暫緩結婚。 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執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障礙等。這些患者在發病期內會失去自控能力,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後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藥物,會影響胎兒健康,如胎兒發育畸形等。因此,此類患者應暫緩結婚,經過積極治療病情穩定兩年以上再結婚較為穩妥。 患有可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腎等重要臟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未經治療或未緩解等。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應暫緩結婚,病情嚴重的,妊娠後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則不宜生育。 患有生殖系統發育障礙或畸形。這類患者婚後可能會影響性生活,應在矯治後再結婚。